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轻工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轻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轻工业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更好地发挥计量在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轻工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量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基础工作,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第三条轻工业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全面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出口产品可根据合同要求使用计量单位,合同中无计量单位规定者,按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第四条根据轻工业行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可建立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在轻工业行业内开展检定,进行量值传递工作。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由轻工业部组织建立。轻工业部门最高计量标准是统一轻工业行业量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