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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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2015 年 3 月目 录第一节 总体思路一、发展现状二、形势和要求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发展目标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第三节 推进信用主体诚信建设一、自然人信用建设二、企业信用建设三、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第四节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一、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促进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三、加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工作四、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第五节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一、普及诚信教育二、建设诚信文化三、开展重点

2、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四、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第六节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第七节 落实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二、加大政策支持三、实施专项工程四、推动创新示范五、健全组织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 “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 划纲要(20

3、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 20152020 年。第一节 总体思路适应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形势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基础上,适度提前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制度。一、发展现状2002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部署建设信用文化,2004 年省政府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2 年 11 月省政府调整充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新的部署。 多年来我省持续探索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较好

4、基础。(一)重要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开展。2004 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对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重要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制定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 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食品药品安全、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方面,各地和相关部门 制定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推进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截至 2014 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至 512 家,担保 总额 1173.2 亿元,在保余额 561 亿元;在人民银

5、行福州中心支行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有 6 家,年营业收入 4754.25 万元。(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秩序关系密切的行业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管理 相对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特别是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质检、住房与城乡建设、司法等部 门推行失信“黑名单”、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行贿企业名单等制度,对守信者给予方便优惠、对失信者进行限制约束等措施,在 行业信用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地方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设区市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

6、结果作为市场 主体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参考依据。福州市推进商务诚信试点工作,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等活动。厦门市推进公检法信息平台建 设和信息共享,促进案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地积极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模式,推动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泉州 市围绕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整合应用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出台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中小微 企业信用融资。沙县开展农村、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出台了沙县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信用建档评级,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信用评级 情况

7、给予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倾斜优惠,在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五)金融领域征信体系初步建成并发挥良好作用。全省在金融机构贷款的近 30 万户企业和 2400 万个人的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金融信用记录在企业和个人的评先评优、人才招聘、银行贷款等管理事项中得到广泛使用。虽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社会信用整体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 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明显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 成本过低;信用法规制度

8、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滞后,服务机构 的业务能力不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二、形势和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 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 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9、济秩序、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是减少行政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 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的流入集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挑战,扩大 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信誉,提升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三)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我省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及相应的管理方式也在发生

10、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四)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要求。人民群众对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对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要求迫切。加快建 设社会信用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建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动监管、惩戒机制,有利于有效遏制违法失 信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法规和标

11、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 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应用,建立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着力建设诚信文化, 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做好规划的制定实施、法规标准的制定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监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动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

12、大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设计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制度。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统筹部署阶段性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健全法制,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逐步建立健全适合 我省实际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信 息安全。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政府带头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

13、应用,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强化跨行业、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约束。四、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应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到 2017 年,我省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并交换共享,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到 2020 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趋于完善,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 建成,信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信

14、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商 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及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将诚信建设融入各行业的业务工作中统筹部署推进,使诚信建设成为推进各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政 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

15、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 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 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各级各部门发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 协调,建设更加清正廉洁的政府。(二)突出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要在提高

16、政策执行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减少 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树立政府的诚信施政形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 管理、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三)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发展规划、落实政府 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前期论证,认真履行、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 合同,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

17、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实施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等任何地方保护主义措 施。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过程透明。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政府收支透明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 制,加强和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试行政府、行业信用监督员制度。(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全面开展公务员信用记录工作,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 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

18、直接从事信用管理 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守信手册,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 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过程中,把诚信教育列为学习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维系商业活动、降低商务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是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有效措施。以信用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承诺、

19、安全生产失信公告、安全生产不 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等管理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 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共享和公布制度,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重大 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消防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 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应用。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

20、务平台的功 能,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建立实施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 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12315”平台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

21、础的全国商品 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 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 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洗钱等各种违法违规

22、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 金融市场秩序。推进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网络金融信用监管系统,构 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促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制度,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 作用和对失信者的惩戒作用。(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纳税人税务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纳税人基础信息、会计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 产保有和转让信息、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 对纳税人的

23、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自律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 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价格诚信管理,全面实施企业价格失信信息 发布披露工作,推动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 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市场

24、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 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 设全省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并实现全国联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 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 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

25、、违 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供应 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规范和评级标准,及时全面记录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充分利用 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环保、质检等其他监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 行联动限制惩戒。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统一发布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

26、出 机制。(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依托福建省招标采购系统,做好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共享 工作,实现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 换和整合共享。全面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及时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 价结果,应用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招投标的主要环节之中。(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 用法规和标准体系

27、。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与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名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 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实施信用激励惩戒措施。积极引入第三方机 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各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企业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 从业人员。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

28、员的监管和惩戒,加快建立实施跨地区、多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 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 好、服务违约、非法传销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 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

29、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 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社会公示和公 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 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企业评优升级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

30、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 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 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律师、会计等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 人信用状况挂钩管理。(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 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信用

31、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 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提高社会领域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水平,以信用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 进医院评审评价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非法行医等违法失信行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

32、格公示制度,促进药 品医械耗材市场合理竞争,治理价格“虚高”。全面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收费、诚信 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惩 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行为,在行业准入许可方面实行失信联动惩戒管理,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大力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 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的信用记录,建立计

33、生 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惩戒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领域失信行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殡葬、慈善、彩票等方面信用制度建设,打击各 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惠民政策申请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格受益条件审查,完善退出环节管理,强化对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 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 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

34、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 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 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 的安全运行。(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等行为记入法人失信内容,并与主要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关联。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 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 系创建活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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