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82201802000125采购人:新泰市河道管理局(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公章)日期:2018年12月21日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669206目 录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2.1 总则 .52.2 采购文件 .9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 标保证金 .13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17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
2、17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82.7 纪律和监督 .242.8 质疑与投诉 .25第三章 评审办法 .273.1 初步评审 .273.2 谈判 .28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94.1 签订合同 .294.2 追加合同金额 .294.3 质量与验收 .294.4 合同主要条款 .30第五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335.1 服务期 .335.2 服务地点 .335.3 服务成果验收 .335.4 质量保证 .33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46.1 项目说明 .34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7.
3、1 报价 部分 .407.2 商务部分 .457.3 技 术部分 .58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8669206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山东锋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受新泰市河道管理局的委托,对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SDGP3709822018020001252、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3、项目内容: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4、预算控制价:45.0925 万元。5、采购文件获取5.1 时间:自
4、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止,每天 8 时 30 分至 17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5.2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5.3 地址:东周路 698 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5.4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 698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5.5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
5、间、递交地点及地址6.1 递交时间:2018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起至 9 时 00 分止;6.2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6.3 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6.4 地址:东周路 698 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7、联系方式7.1 采购人:新泰市河道管理局地址:新泰市青龙路399号电话/传真:0538-7055005联系人:李科长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6692067.2 采
6、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项目经理:刘志伟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E-mail:LCZHB5TA163.COM电话/传真:0538-86692068、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 购网(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866920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标的的
7、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新泰市河道管理局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3 项目名称 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4 项目内容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5 预算控制价 45.0925万元6 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 务能力;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
8、,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响应文件中未附复印件,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 5.信用记录查询复印件。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8 踏勘现场 不 组织,自行踏勘。9 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 10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866920611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
9、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6、账号:811240101421004964-00021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10、29日9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准确、完整、无 误填写保证金账户信息,特别注意“-”及其后的阿拉伯数字不得遗漏,否则,保 证金将无法到账;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务必输入本单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名和账号(与诚信库开户行账户名和账号一致)进行查询,否则系统将不统计其保证金到帐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在本项
11、目保证金退还并到账前,不得变更汇款账户的户名和账号等信息。14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 要求”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 许。16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18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2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 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9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9时00分项
12、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8669206点及地址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地址: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1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2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8年12月29日9时00分;评审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23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24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25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13、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 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 东,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 提交谈判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6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
14、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招标代理费 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单位收取。2.1.2、当事人2.1.2.1 “采购人”系指新泰市河道管理局。 2.1.2.2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
15、中心分公司。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6692062.1.3、采购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供应商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
16、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 违约等不良行为;2.1.4.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2.1.4.6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最新发 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7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2.1.4.8除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
17、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9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2.1.4.10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86692062.1.
18、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 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 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 人原因外,供 应商应对踏勘 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19、2.1.8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 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 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9 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 数。2.1.10 其他条款2.1.10.1供应
20、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 现上述情形,采 购人向财 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 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 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新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10
21、 联系电话:0538-8669206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采购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
22、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 网上、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 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 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 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