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业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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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珠海市就业补贴实施办法一、职业介绍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 3 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 3 个月。(二)补贴标准。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 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 400 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

2、200 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三)申请材料。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2.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3.求职者本人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首次申请时需提供原件给经办机构核查)。2(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职业中介机构在就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满 3 个月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五)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外,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补贴由

3、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区属用人单位就业的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二、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一)符合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按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二)符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条件的,按本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1.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

4、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下同)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按照珠海市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3项资金培训补贴(扣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执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报名后不参加培训、因学员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2.申请材料。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申请表;(2)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3)培训通知书或职业培训券;(4)减免培训鉴定费用确认书

5、;(5)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意见的职业培训开班报备表;(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提供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出具的学员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人员名单)。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申请技能鉴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申请表;(2)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3.申领时间和程序。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 1 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本市人力资源鉴定4考试机构出具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人员确认名单之日起 1年内),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申请鉴定补贴,在每季度第 1 个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6、障局提出申请。4.资金来源。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人员来源分别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技能鉴定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四)在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在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不能组织技能鉴定的工种,可在省内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参加技能鉴定)参加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1.补贴标准。职业培训(鉴定)项目(工种)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 103 号) 规定执行。每人享受一次 职业培训和鉴定

7、补贴。其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珠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只给予每人 200 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申请材料。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或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代其本人申请。本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5(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3)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带有金融账户,下同)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代其本人申请的,应当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连同本人申请材料,送经办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本人指定银

8、行账户。3.申请时间和程序。本市职业培训机构或在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 1 年内,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4.资金来源。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三、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二)补贴标准。每人补贴 50 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三)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表;62.珠海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花名册;3.市或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具意见的职业

9、指导培训开班报备表。对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进行职业指导的,还需提供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证明。(四)申请时间和程序。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后 1 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生源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五)资金来源。按照人员来源分别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四、培训(实训)基地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培训(实训)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二)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的,每

10、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扶持经费,用于购置和维护培训设备。 对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培训(实训)基地,从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培训(实训)基地补贴。(三)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表;72.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实训)基地的证明。(四)申请时间和程序。首次申请由培训(实训)基地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后 3 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从次年起在每年第二季度前提出申请。(五)资金来源。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五、社会保险补贴(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11、含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 3 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同)。2.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最低档次)。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 3 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3.申请材料。(1)单

12、位申请表;(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8(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享受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分别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贫困户证明;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居住地街道 镇 司法所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证明;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街道 镇 开具的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及没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 康复 协议 的情况证明;残疾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创业证或原 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13、注明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女性 40 周岁以上、男性 50 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免交,下同)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上述材 料 首 次 申 请 补 贴 时 全 部 提 供 ,除 享 受 人 员 发 生 变 动 外 ,以 后 申 请 补 贴 只 需 提 供 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5.资金来源。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不包括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 3 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外,市属

14、用人单位社会保9险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二)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的 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3.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表;(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向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5

15、.资金来源。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 5:5 比例分担。(三)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自主创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0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3.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表;(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4)

1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4.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5.资金来源。市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属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四)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2.补贴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 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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