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我省光伏扶贫项目达到预期成效、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决定对已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估。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光伏扶贫项目评估调研,全面掌握各县项目实施情况及扶贫效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客观评价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督促整改,为后续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提供依据。二、工作范围本次评估的项目是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我省已建成并网的光
2、伏扶贫项目,共涉及 8 个市 33 个县,总规模约45.25 万千瓦。具体如下:(1)延安市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 (国能新能2016280 号) ,其中已经建成并网的 23.3 万千瓦;2(2)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 (国能发新能201791 号) ,其中已经建成并网的 10.17 万千瓦;(3)2016 年国家倾斜我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共 0.74万千瓦已全部建成并网。(4)2017 年国家下达省上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共11 万千瓦已全部建成并网。
3、三、工作内容本次评估以县为单位,围绕光伏扶贫项目前期备案、中期建设、后期运维及扶贫效果的实施周期,从规划与目标制定、过程管控及资金管理、电站建设及运维、发电效益及扶贫效果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估。四、工作步骤(1)资料收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向光伏扶贫项目评估工作组提供所在县所有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项目相关材料(附件 1) 。(2)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组通过随机抽取,实地检查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了解收益分配情况。(3)分析评价。评估工作组根据光伏扶贫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完成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评估指标体系表(附件 2) 。3(4)报告编写。评估工作组编制陕西省光伏扶
4、贫项目评估报告。五、工作要求光伏扶贫项目评估需提供的资料为电子版。电子版资料可于现场检查前发送至评估工作组邮箱()或届时由评估工作组现场拷贝。现场检查由评估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随机抽取,所有涉及光伏扶贫电站的县每县抽取数量不小于 1/3(最少 1 个) ,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做到全覆盖。现场检查的电站数量不小于本次评估电站总数量的 40%。现场检查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相关人员全程参加。评估工作应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对不同种类的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分类评价。评估报告按市级编制汇总,形成全省 2018 年度光伏扶贫项目评估报告。六、组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光伏扶
5、贫项目评估工作的指导,了解工作进度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通过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进行成果验收。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督促各县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筹各县评估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域内评估工4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书面汇报材料,为评估组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精准识别、收益分配方面的资料,指派专人全程负责配合评估工作。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具体负责统筹本次评估工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七、进度计划本次评估工作时间计划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20日进行,
6、时间计划安排见表 1。11 月 4 日完成光伏扶贫项目资料准备;11 月 5 日评估工作组赴项目现场检查;11 月 13 日完成现场检查返回;11月 16 日完成各市光伏扶贫项目评估子报告;11 月 20 日完成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评估报告。表 1 光伏扶贫项目评估工作时间计划序号 评估工作分组 现场检查地点 时间计划1A 组(2 人)延安市现场检查:11 月 5 日11 月 13 日报告编制: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2B 组(2 人)榆林市现场检查:11 月 5 日11 月 13 日报告编制: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3C 组(2 人)铜川市现场检查:11 月 5 日11
7、月 13 日报告编制: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4 D 组 渭南、咸阳、汉 现场检查:11 月 5 日11 月 13 日5(2 人) 中、商洛、宝鸡 报告编制: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6附件 1光伏扶贫项目评估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一)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文件材料1、项目备案文件,包括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承诺等文件;2、项目用地、接网、环保等有关审批文件;3、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有关文件;4、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合同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或协议;5、其他前期管理有关文件材料。(二)项目建成后应办理的文件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和竣工报告;2、项目建设单
8、位提供的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决算报告;3、参建单位编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报告;4、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文件;5、其他应及时办理的有关材料。(三)项目建设和运维技术文件材料1、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变更文件;2、主要设备材料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7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工程交工、工程移交相关材料;5、项目运维单位、运维制度体系、运维成本、运维记录、运维人员等有关材料;5、其他与建设和运维有关的材料。(四)项目发电和收益有关材料1、项目自并网截至现场检查前的日发电量和相关环境监测数据;2、项目发电收入和收入结算材料;3、项目收益分配有关材
9、料;8附件 2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评估指标体系表项目 内容与分值 说明项目规划制定情况(5 分)市级部门已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得 1 分,未制定得 0 分;光伏扶贫规划与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政策要求一致得 1 分,不一致得 0 分;项目规模、建设模式、建设地点与上报省和国家的实施方案一致的得 3 分,每有 1 项不一致扣 1 分;规划与目标制定(10 分)项目目标任务制定情况(5 分)全县光伏电站建设总体规模、电站数量、帮扶户数等明确清晰得3 分,光伏扶贫项目目标制定与实际扶贫需求匹配得 1 分,与实际扶贫需求不够匹配得 0 分;有光伏扶贫对应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选取原则且合理可行的得 1 分,
10、没有该选取原则或原则不合理得 1 分;工作机制及组织机构建立(4 分)县级政府成立了光伏扶贫领导小组且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得 2 分,未成立得 0 分;政府组织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清晰得 2 分,每 1 项不符合扣 1 分,最多扣 2 分;过程管控及资金管理(30 分) 组织实施(12 分)光伏扶贫电站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履行招标程序得 2 分,每有 1 项未履行扣 1 分,最多扣 2 分;招标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得 2 分,不够公开公平公正得 0 分;合同签订和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 2 分,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2 分;光伏扶贫项目明确法人得 2 分,未明确得 0 分;项目
11、建设全过程执行监理制度得 2 分,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2 分;县级政府部门建立动态跟踪、监督检查机制得 2 分,建立一项得1 分,均未建立得 0 分;9信息上报(2 分)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将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材料上报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得 2 分,未及时上报或上报不及时,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2 分;(该项由省能源局提供)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6 分)政府承诺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得 A 分;A=资金到位率*3。资金到位率=各县实际到位投资建设资金/应投资建设资金总额偿还已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债务情况得 B 分;得分 B=资金偿还率*3。资金偿还率=各县实际偿还债务/应偿还的
12、债务总额项目无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得 3 分,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1.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2.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3.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4.项目重复申报;5.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6.其他获取补助资金违规违纪情况。中央补助资金使用(6 分)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符合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 号)文件要求得 3 分,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1.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补贴资金的
13、申请和拨付;2.省地方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3.对于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电站建设 质量达标情况 光伏电站建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得 15 分,10(15 分) 每出现违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15 分;进度控制(2 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周期(国家、省批复文件到项目建成并网)6个月得 2 分,6 个月且12 个月得 1 分,12 个月得 0 分;运维管理模式(3 分)县域内光
14、伏扶贫电站采取了统一管理模式进行运维管理得 3 分,部分电站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得 2 分,未采用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得1 分,无技术运维单位得 0 分;及运维(25 分)运维管理质量(5 分)根据光伏电站运维质量、运维模式、运行监测与数据分析能力、系统和设备维护能力最多得 5 分,每出现不符合相关要求一项扣1 分,最多扣 5 分;分配管理(5 分)县扶贫主管部门制定了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分工与责任主体且与国家政策一致得 5 分,每出现一项不符合相关要求扣 1 分,最多扣 5 分;发电经济效益(5 分)光伏扶贫项目发电量可以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得 3 分,低于预期目标 1
15、0%得 2 分,低于预期目标 15%得 1 分,低于预期目标 20%得0 分;发电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满足户均年收益 3000 元得 2 分,2000 元户均年收益3000 元得 1 分,户均年收益2000 元得 0 分;(发电量预期目标依据项目环境监测数据或气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收益分配(15 分)发电收益分配是否按照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以及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实施,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养懒汉及先发钱、后劳动现象;收益分配对象是否真正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建立帮扶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受益对象与计划申报不一致的违规情况;收益分配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奖勤罚懒,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结果是否向村民进行公示。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扣 1 分,最多扣 15 分。发电效益及扶贫效果(35 分)脱贫增收(5 分)根据项目实施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长作用是否显著进行评分。对本次评估所有光伏扶贫电站按每年给贫困村集体的资金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比例排序,前 30%(含)得 5 分,5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