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继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3 年创建 14 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二、创建内容(一)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头以上。2、奶牛: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2、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80头以上。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 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 40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1000 只以上的养殖场。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二)示范创建内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
3、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三、工作要求(一)申报程序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储备库,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示范创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将旗县区自愿申请、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全部入库。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对旗县区拟申报养殖场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自治区示范创建申报计划将储备库中的养殖场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根据盟市上报情况将参
4、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推荐农业部。(二)申报基本条件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能够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示范场条件,并按照示范场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2、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3、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 号)要求;4、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5、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
5、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6、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7、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三)组织实施和审核验收围绕示范场“畜禽良种化、养殖 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各项建设内容,旗 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推荐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
6、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审核通过后,授予“农业 部畜禽标准化示范 场” 称号。(四)时间安排1、3 月 31 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将拟推荐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报自治区农牧业厅;2、4-6 月,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建设内容要求加紧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措施规范等软硬件建设。3、
7、5-6 月,养殖场自查达标后,各创建单位上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于 6 月 15 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复审。盟市复审合格后 6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申请验收。4、7-8 月,我厅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5、9 月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6、11 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
8、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地方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二)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各盟市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当地已创建示范场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刊和农牧业信息网,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三)做好创建单位筛选工作。自治区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
9、状,核定各盟市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各盟市负责分解到旗县。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养殖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养殖场户列为示范创建单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对照农业部制定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初选,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宁缺毋滥。 (农业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电子版可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四)积极开展技术培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自治区将分期对各盟市负
10、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盟市负责对本盟市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各盟市、旗县区要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要发挥技术专家组的作用,实行专家挂点负责制,每季度至少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指导一次。(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要针对每个养殖场建设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改造。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11、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各盟市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2010 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 6 月 1 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我厅审核后,将对盟市复检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督电话:0471-6652241)。示范场应当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附件:1.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2
12、.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名单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 1.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布 仁(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成 员:王 炎(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处长)白 音(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处长)陈建国(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副处长)巴特尔(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副处长)附件 2.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名单组 长:荣威恒 内蒙古农牧科学院 总畜牧师、研究员副组长:呼格吉勒图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站长成 员:康凤祥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研究员敖日格勒 内蒙古农业大学 教授邢一飞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包呼格吉乐图
13、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李玉荣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王 峰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刘永斌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石满恒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研究员金 海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附件 3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1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4. 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可以验收不予验收验收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扣分原因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 1 分,供电稳定得 1 分。 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上,得 2分。2(一)选址(6 分)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 40m2以上,每减少 2m2 扣 1 分。 2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 50m 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 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 1 分。4生产区内种
15、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 2 分,任一项未区分扣 1 分。3一、选址与布局 (15 分)(二)布局(9 分)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 2 分,存在交叉扣1 分。 2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 12m2 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 5.5m2 栏舍,任一项减少 0.5 m2 扣 1 分。 8(一)栏舍(10 分)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 1 分。 2300 头母猪至少配备 72 个产床,每少 2 个产床扣 1 分。 8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 1 分。 2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 1 分。 2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 1 分;储藏标识清晰得 1 分。 2(二)生产设施(16 分)有自动饮水系统得 1 分,加药系统得 1 分。 2有防疫隔离带得 1 分,防疫标志明显得 1 分。 2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 1 分。 2二、设施与设备(35 分)(三)防疫设施(9 分) 有兽医室得 2 分。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 1 分,生产区入口有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