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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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11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2018 年 11 月 7 日教师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建于 2008 年,隶属鼓楼区教育局,坐落于鼓楼区清江路 19号,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级实验学校,学制九年。第三条 “和而不同、共生共长”是汇文小学部核心办学理念,以“和韵”为学校文化核心,倡导尊重儿童、关爱儿童,顺应儿童的天分来发展儿童,引导儿童自主学习、伙伴学习,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和而不

2、同,和谐发展。第四条 学校的校风:更健康,更勤奋,更聪明,更快乐。学校的学风:勤学、乐学、创造性学。学校的教风:敬德、修业、爱生、智行。 第五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九月二十二日。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六条 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同时以“教职工代表大会” 、 “校务委员会”为辅,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学部党委书记是学校法人代表,小学部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小学行政工作,对外代表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 。校长的职责: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22(一)坚持

3、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三)全面主持小学部工作。指导课程研究部、学校发展部、学生活动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的行政工作,并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四)规范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进行课程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引领学校内涵发展。(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

4、作中的积极作用。(七)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合理使用经费,定期审核账目。校长的权力:(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二)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三)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四)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决定学校基本建设。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固定资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

5、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33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做

6、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绩效分配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7、。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行使教代会职权。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44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等多方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审议学校章程等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职能: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

8、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学校职能部门。学校设课程研究部、学校发展部、学生活动部、后勤保障部、学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一) “课程研究部”重在理解课程的价值取向,研究并决定学校课程的目标、领域、结构框架等,行使学校课程的落实计划与管理的职责。(二) “学校发展部”重在系统规划学校的发展,用系统的行动计划改进学校的组织过程,研究学校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聚力教师发展,组织和管理学校教育科研。(三) “学生活动部”具体负责学生

9、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班主任队伍管理、班集体建设,建立和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四) “后勤保障部”全面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校园安全,履行计划、管理、协调与监控职能,行使学校维修经费预算、后勤经费使用与控制、项目招标、合同签约、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价格检查、维修项目验收等职权。(五) “学校办公室” 负责全校工作计划总结、学校行政协调管理和外部联络等工作。第十二条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55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社会承诺、收费项目、主要领导及分工、监督投诉电话与网址、重大改革方案、学校财

10、务收支、教师职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家长会、社区联席会、校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规范管理行为。第三章 人事管理第十四条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十五条 课程研究部、学校发展部、学生活动部、后勤保障部、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级部主任等中层干部根据学校规定,竞聘任命,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

11、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学期初,级部主任可与学校共同商定级部教师人选,教研组长的任命等人事工作事宜,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一经签约,应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十九条 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第二十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66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每学年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

12、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第二十二条 学校努力培养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教师团队精神,着力打造一支作风正派、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特级教师退休后,继续在教育教学,特别是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作用。他们的工作条

13、件、福利待遇,将优先予以考虑。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违纪、违章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德育纲要 ,坚持育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改进德育工作。(一)通过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二)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和奖励制度。(三)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办汇文书院,形成学校

14、、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制。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在加强教学常规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77管理的同时,改革教学方式,改进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健全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有效管理。开足开齐国家课程,认真规划并实施“和融”课程,规范课程实施,丰富课程内涵,开展特色活动。(二)建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课程部指导教研组的教学管理体系,实行“首责制” 。(三)教研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认真抓好集体备

15、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四)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价活动。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重视艺术、国防、科技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增强学生国防知识、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第五章 财务后勤管理第二十八章 学校坚持财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施的原则。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

16、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严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88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三十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收费结算清单。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第三十二条 加强医疗保险、

17、计划生育、学生食堂长效管理;有计划、合理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人员安全。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遵守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预报制度。第六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习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

18、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七)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校内申诉。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99(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19、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七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合规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参加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按照规定可以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资助;(五)符合条件规定,可参加汇文阳光少年、汇文之星、汇文明星 CEO等评选;(六)对

20、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认为不公正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校内申诉。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章程 1010(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八)制定汇文儿童权利公约 ,学生在校内遭受各类伤害,有权请求帮助。 第三十七条 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校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四)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五)应当接受学校正当的批评教育;(六)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电子产品、玩具等可能影响学习的物品到校;(七)关心同学,友善相处,伙伴互助。第三十八条 本

21、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一)家长委员会是家校沟通的重要组织机构。家长可自愿申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促进家校共育。(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四)参加学校组织的面向家长开放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三十九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一)为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尊重其他家长,遇到问题用合法、文明的积极方式进行沟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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