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228024 上传时间:2018-12-30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开江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开江 县乡镇动 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畜健康的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牲畜标识佩戴、免疫抗体水平、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处置、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以及常见多发疫病的免疫等。第三条 考核对象:乡镇动物防疫监督站(以下简称乡镇动防站)、乡镇动防站职工、村级动物防疫员。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乡镇动防站站长

2、负责组织做好本乡镇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主要是: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本乡镇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制定职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考核管理;负责本乡镇动物疫情监测预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及可疑疫情处理工作。第五条 乡镇动防站职工负责做好包片、包场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工作,指导监督规模场按照2农业部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按具体分工做好疫苗保管、发放、各种软件资料;参加可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第六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做好本责任片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农业部要求;做好动物疫情观察报告;协助应急疫情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3、 会议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适时召开全站职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会议,传达县局关于防疫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本乡镇的防疫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各项防疫工作措施。会议要有记录记载并归档管理。第八条 培训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认真组织做好站内职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学习农业部规定的免疫方案和程序,做到动物免疫工作规范化。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培训要有记录、材料等资料并归档管理。第九条 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要求管理疫苗等防疫物资,并建立防疫物资出入库实物台账。 第十条 疫情报告制度1.疫情月报制度。各乡镇动防站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乡镇内本月动物

4、疫情报表、动物疫情监测报表及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报表,要求报表及时、真实、准确。32.免疫抗体监测制度。一是乡镇动防站要对本乡镇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定期送样免疫抗体监测;二是春秋防疫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免疫抗体监测,完成县局下达的免疫抗体自测任务。3.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或业主发现动物疫情时直接向乡镇动防站报告,各乡镇动防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不能排除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在 1 小时内依法按程序上报到县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禁谎报、瞒报、迟报和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第十一条 异地引种审批、隔离观察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大力宣传,告知养殖

5、户异地引种审批制度规定,并督促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引进。建立、完善异地引进动物隔离观察制度,对异地引进动物要实行隔离观察 1545 天,确认健康后方可合群饲养。第十二条 消毒灭源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建立免疫器械的消毒、出入动物圈舍人员消毒等制度,防范带毒(菌)传播。第十三条 春夏秋冬集中免疫与平时补免相结合的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对强制免疫病种要求采取春夏秋冬集中免疫与平时补免相结合的免疫制度,乡镇动防站要重点落实平时补免制度,可采取骟割与市场补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应免动物常年 100的免疫密度。第十四条 防疫包场(户)包片制度。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防控工作,各

6、乡镇动防站要建立站内职工“防4疫包场(户)包片”制度,落 实防控责任。将职工防疫包场(户)、包片情况书面报县局备案。第十五条 防疫检查考核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建立防疫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四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对各包场(户)包片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弥补,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的全面到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站上职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和养殖场防疫制度。各乡镇动防站要统一使用达州市畜牧食品局监制统一格式的防疫档案。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使用“散养户免疫登 记表” ,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 的要求建立免疫档案,要求规范填写,记录完

7、整、准确,春夏秋冬免疫时发到村级防疫员手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存乡镇动防站备查。规模养殖场统一建立“种畜禽免疫登记表” 、“商品 动物免疫登 记表”、 “消毒登记 表” 、“疫苗入库出库登记表”、“动 物疫情监测登记 表” 、“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要求六表到场,并逐表填写,不允许留空白。各乡镇动防站要对年存出栏生猪 50 头、牛 10 头、羊 30 头以上,禽 1000 只以上的规模场建立“消毒、无害化 处理、 动物引进、兽药管理、免疫程序” 等防疫制度并张贴上墙。此外,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对规模养殖场要统一规划设置标准消毒通道、兽医室和动物隔离圈舍等。 第十七条 免疫信息报送制

8、度。在春夏秋冬集中免疫时,各乡镇动防站要有专人收集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死亡情况,并逐一核实,免疫结束时要整理好免疫汇总表、免疫反应死亡登记表5(本表必须经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审核签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章),写好免疫工作总结,并按照县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此外,要按县局的要求报送犬只存栏、农业部疫情监测点规模场防疫信息、工作简报等防疫相关资料。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采取春、秋防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春、秋防集中考核由县局统一组织进行,平时考核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免疫任务、免疫密度、抗体监测、防疫档案、规模场的防疫制

9、度和免疫程序、防疫物资管理、疫情月报、免疫信息报送、动物疫病死亡率等。第二十条 考核分值:春、秋防各 100 分,年终考核总分 100分。春、秋防各占 43%,其他防疫工作 14%。第二十一条 春、秋防考核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总分 100分)。免疫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7 分)评分依据:以县政府或县局文件规定的免疫任务数为准,春秋防任务数各占 50%。依据各乡镇动防站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或购买的各种疫苗数评分。评分办法: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狂犬病、其它疫苗满分各 1 分。每项实际得分计6算方式为:实际完成数任务数100%。免疫密度检查方法

10、及评分办法(12 分)检查内容:规模场:每乡镇各检查猪场 1 个,牛或羊场 1 个(无牛羊场的另检查一规模猪场),禽场 1 个(无规模禽场的另检查散养户 10 户以上);散养户: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两个社,每个社随机抽查养畜禽户 10 户以上,生猪 10 头以上,牛或羊 3只以上,犬 3 只以上,鸡 20 只以上、水禽 20 只以上。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家畜以按免疫操作规程注射疫苗且佩带耳标为实际免疫数,家禽以现场调查实际免疫数和免疫档案为准。评分办法: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狂犬病满分各 2 分。每项实际得分计算方式为:(抽查散户实际免疫数 抽查

11、散户应免数 100%60%)+(规模场实际免疫数规模场应 免数100%40%) 2 分。散户每项免疫密度低于 80该项不计分;规模场每项免疫密度低于 90该项不计分。对照免疫注射登记表检查,每多登记一头(只、羽)扣减该项密度 0.5%。抗体监测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40 分)采血任务完成情况(2 分)检查方法:每个乡镇现场采集猪血清 30 份(其中散户 10 份),牛或羊血清 10 份,无牛羊场的乡镇加采一规模猪场血清 10 份;鸡血清 20 份(其中散户 10 份),鸭或鹅血清共 20 份(其中散户10 份),共计 80 份血清。评分办法:按实际采血份数占采血任务数量的百分比计分,7满分为 2

12、 分。有效抗体检测情况(38 分)评分依据: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数据为评分依据。评分办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满分各 7.6 分。每项实际得分计算方式为:抗体合格率(抗体合格数被 检测数)70% 的得 满分 7.6 分;超过 70%的,每上升 1%,加 0.05 分, 抗体合格率低于 70%以下的不得分,并按每下降 1%,倒扣 0.1 分。规模场和散养户分别计算,其中:规模场占,散养户占。防疫档案等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17 分)评分依据:以现场检查为准。评分办法:农村散养户免疫档案(3 分):统一使用达州市畜牧食品局印制防疫档案,按照“ 一村一

13、册、一户一 页、一畜一格” 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的计 3 分,有档案但填写不规范或不如实填写的每发现一处的扣 0.5 分,每发现一个村(社区)未建立免疫档案的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规模场档案(10 分):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统一使用达州市畜牧食品局监制养殖场防疫档案,如实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且留存规模场的计 10 分。有档案但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的扣 0.5 分,每缺一本档案扣 1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不按程序免疫的本项不计分;未建立防疫档案的一户扣 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8防疫制度(2 分):按规定应建立防疫制度的场建立了县上统一制作的防疫制度的计

14、 2 分。应建而未建者,每户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消毒通道的建立(2 分):养殖场规范建立了消毒池、紫外线消毒通道的,且经常保持有消毒液的计 2 分,二者只有其一,且能正常使用的计 1.5 分;二者均有,但形同虚设的不计分;二者均未建的倒扣 1 分。防疫软件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12 分)评分依据:依据现场检查和各乡镇动防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报送的情况评分。评分办法:召开防疫工作会议(1 分):召开职工会议,安排部置防疫工作,防疫工作实行职工包场(户)包片,并有会议记录的计 1 分,否则,不计分;业务培训(2 分):防疫工作开展前,组织职工和防疫员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的计 2 分,

15、否则,不计分;集中免疫进度报表(3 分):按县上要求按时足额报送的计3 分,每差一次扣 0.5 分,延时报不得分,不报送的倒扣 1 分;集中免疫汇总表(2 分):集中免疫结束后 3 天内上报的计2 分,延时报送不得分,未报送的倒扣 1 分;集中免疫工作总结(2 分):集中免疫结束后 3 天内上报的计 2 分,延时报送不得分,未报送的倒扣 1 分;集中免疫反应死亡审核表(2 分):集中免疫结束后 5 天内上报的计 3 分,延时报送不得分,未报送的倒扣 1 分。9防疫物资管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9 分)检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准。评分办法: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台帐(2 分):按规定建立的计2 分

16、,未建立的不得分;疫苗、耳标发放登记(2 分):统一使用县上规定的表册,规范建立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出入库登记、且无误的计 2 分,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无出入库登记的倒扣 1 分;疫苗保存温度监测记录(1.5 分):按县上要求规范建立疫苗保存温度监测记录且无误的计 1.5 分,有监测记录,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无监测记录的倒扣 1 分;冰柜冷藏盒保管及使用(2 分):冰柜冷藏盒按照规定保管,能正常使用的计 2 分,冰柜未使用,而将疫苗存放在冰柜外面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过期、失效疫苗处理(1.5 分):过期、失效疫苗销毁有规范记

17、录计 1.5 分,没有销毁的不计分。动物疫病死亡率(3 份)评分依据:现场检查,与免疫密度检查时一并检查。评分办法:猪、牛(羊)、禽(兔)疫病死亡率(按饲养量计算)分别控制在 1%、0.5%、8%以下各计 1 分,每上升 1 个百分点扣0.5 分,直本项扣完为止。第二十二条 其他防疫工作年终考核(14 分)。动物疫情月报表(分)10评分依据:依据各乡镇动防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报送情况评分。评分办法:每月按时按要求上报者得 0.5 分,全年 6 分,未按时上报该月不得分,不报送者,每差一月报表倒扣 0.5 分。夏冬防疫工作(3 分)评分依据:依据现场检查和各乡镇动防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18、中心所报送情况评分。评分办法:有夏、冬防疫工作安排,且按时报送免疫汇总表、免疫应激死亡表、总结等相关信息的计 3 分,不完整的按完成情况酌情计分,延时报送不得分,不报送的每次倒扣 1 分。狂犬病防制工作(2 分)评分依据:本项考核犬只存栏摸底上报情况,以各乡镇动防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报送的情况评分。 评分办法:按规定于 4 月 25 日以前、8 月 25 日以前两次报送犬只存栏数的计 2 分(安排有测毒采样任务的乡镇动防站,必须完成任务后才能得分),延时报送不得分,不报送的每次倒扣1 分,与县狂防办所报资料不吻合不得分。防疫方面其他工作(3 分)评分依据:除上述考核内容以外的其他防疫重点工作(具体内容由县局定)评分办法:全面完成任务的计 3 分,否则,按完成情况计分。没有完成的,每项倒扣 1 分,至本项扣完为止。第二十三条 被县、市局或市级业务单位通报表彰的乡镇站,每次奖年终考核总分 1 分,全年没有发生可疑疫情的乡镇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人力资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