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定价问题研究以连云港海域化学需氧量排放为例易爱军、柳青、杨佃春、张金保、郭海堂内容提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完善环境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本文结合连云港市不同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现状,采用恢复成本法构建了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定价模型,并就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初始分配价格、制定二级市场指导价格、出台统一的税费标准等政策建议。关键词:排污权 有偿使用 初始分配价格 二级市场价格 税费标准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目前,
2、试点范围、试点因子和试点领域都在不断扩大,江苏、浙江、湖北、湖南等十几个省份已经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因子也在二氧化硫和 COD 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氮氧化物等指标。试点领域也处于不断扩大过程中,江苏的试点领域正由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扩展到主要大气污染物;湖南的试点领域也由长株潭地区的重点行业扩展到了全行业,并正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内蒙、湖南、浙江、河北等省成立了省属的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统筹和管理本省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有些试点省份建立了排污权的综合管理平台,统筹负责指标申购、数据审核、交易管理等工作。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文件,各试点省份对排污权到底如何有偿使用和交易仍存在较大
3、差异,导致市场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急需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定价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展开研究。排污权分配包括有偿使用和交易两个环节。交易过程中,主要通过一级市场的初始分配、二级市场的再分配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其中,初始分配过程属于确权过程,是环境资源的初始配置过程,该过程主要由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排污单位分配排污权而实现。然后,通过二级市场的再分配,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环境资源的后续利用。从实质上来讲,排污权有偿使用就是初始分配形式,交易则属于排污权二级市场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完整的排污权价格体系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级市场价格、二级市场价格和相关税费标准。一、排污权有
4、偿使用和交易的定价现状及问题(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定价现状1.一级市场价格现状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看,一级市场价格主要呈现出初始分配价格水平差异大,政府储备排污权获取门槛低等特点。(1)初始分配价格。目前,各试点省市中只有江苏、湖南、浙江、重庆等地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对排污单位的初始分配采取了定额出让的方式。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则只有浙江嘉兴等地采取了部分公开拍卖的方式。陕西、湖北、河北、山西等地仍处于免费占用排污权的状态。(2)政府储备排污权的价格。近年来,各试点地区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排污权储备价格的规定,但总体而言,这些储备主要是直接针对新改扩建项目,并且价格水平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价格大
5、同小异。2.二级市场价格现状(1)企业出让价格。国务院相关规定要求,排污权的企业出让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但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反馈,在直接出让排污权时,绝大部分试点地区企业排污权的出让价格都难以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往往等同于政府指导价格,没有将其归入市场轨道。(2)政府收购价格。目前,由于政府出资回购排污权的的实际案例非常少,所以在确定政府收购价时,各试点地区一般直接参照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价格加以确定,或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基准价格来予以确认。(3)交易基准价格。交易基准价即政府指导价,通常指企业出让的最低价格限制或拍卖的底价,按规定,交易基准价通常不能低于当地当年排污权有偿取得时候的价格。实
6、际使用过程中,目前只有河北、内蒙、山西等省叫交易基准价格,其他地 3 区多称之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3.相关税费标准现状(1)超额排放罚款标准。超额排放罚款标准的设置有利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长远发展。由于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额排放的污染物是否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在我国最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加之国务院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具体提及,各地方政府没有可以依据的文件,无法就排污权超额排放自行设定罚款标准,所以各试点地区目前都没有就超额排放的罚款标准出台正式文件。(2)交易管理费。许多试点地区包括湖北、山西、浙江嘉兴、内蒙古、湖南、江苏等地区先
7、后出台了交易管理费方面的相关规定,形式有交易管理费、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等。(3)交易相关税款。各试点地区对交易相关的税款标准还没有明确,均只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对排污权交易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的性质加以了说明,并将这部分费用纳入了非税收入范畴。(二)存在的问题1.一级市场价格中存在的问题(1)初始分配价格。就排污权交易的初始分配价格而言,各试点省市价格水平差异明显。以二氧化硫为例,目前每吨每年的价格湖南仅为 80-180 元,江苏则高达2240 元。化学需氧量每吨每年的价格湖南为 168-210 元,江苏的 6 个重污染工业行业则高达 4500 元。氨氮价格,内蒙古为 3000 元,江苏省为 1.1
8、万元。COD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方面,江苏省为 2600-4500 元/,而湖南为 188-210 元,相差 10 倍以上。另外, 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凡是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都必须通过市场公开拍卖获取排污权,以使得相关交易价格体现供求关系,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储备的方式购买排污权,所以价格基本没有弹性。(2)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部分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还没有建立,地方政府为了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排污权的流转,往往不会特别设定较高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也没有就排污权的资格进行审核和限制,如此一来,导致政府储备排污权的获取门槛相对较低,背离
9、了政府储备排污权设置的初衷,偏离了重点支持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方向。2.二级市场价格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出让价。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指导,各地价格和有效时限差异巨大,定价或竞价程序设计也存在诸多漏洞。同时,由于出让的排污权大部分来自于关停企业,而这部分企业没有将各类工程减排措施的成本纳入排污权的产生成本中,不符合设置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时要主要考虑工程减排成本的要求。(2)政府收购价。不同地区对政府收购价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某些地区规定,政府收购价必须以排污单位购买的基准价格为限,不得高于此基准价格;某些地区的规定则正好相反,明确其不得低于排污单位购买的基准价格;有的地区则直
10、接按交易中心的出让价格确定。同时,由于指导意见中并未对回购主体的性质、回购资金的来源渠道、回购以后重新投放市场形成的相关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规范,导致排污权回购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3)交易基准价。在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大多数试点地区的排污权交易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不能准确地地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也难以真实反映污染物处理成本和排污权的供求关系。3.相关税费标准中存在的问题(1)超额排放罚款标准。超额排放罚款标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不利于有效地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定的总量要求排放。(2)交易管理费。尽管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交易管理费方面的某些相关规定,但名称
11、和方式不太统一,不便于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比较。(3)交易相关税款。由于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商品目录中还没有排污权这个项目,从财务操作的角度而言,排污权交易仍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故各试点地区迟迟没有明确相关的税款标准,不利于排污权交易的推进。二、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现状 5 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简称 COD,指用化学氧化剂来对水中有机污染物进行氧化时所需的氧量,是反映水体污染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所测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程度越严重。据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11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约为11.51 万吨,主要来自于农业源和
12、城市生活源,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占比为 44.29%,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比为 39.56%,工业源排放量占比为 14.91%,集中式污染源排放量占比为 1.24%,排放总量比 2010 年下降 1.64%。2013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约为 10.77 万吨,仍主要来自于农业源与城市生活源,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 44.88%,农业源排放量占 44.32%,工业源排放量占 9.86%,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 0.94%,与 2012 年相比,下降了 3.51%。2014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约为 10.5 万吨,与 2013 年相比,下降了 2.49%。具体排放情况和趋势见图 1。图 1
13、2011-2014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从图 1 可以看出,由于加强了环境质量监控,连云港市近年来化学需氧量排放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距离十二五目标的 10.32 万吨仍有一定距离。且据连云港市环境质量保护局2015 年度连云港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15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的实测值范围为 0.8-4.2 毫克/升,平均浓度达 1.5 毫克/升,检测样品的超标率为 2.4%。说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的任务将变得越发艰巨,急需就化学需氧量排放的有偿使用问题展开试点和研究。三、化学需氧量排放定价和交易模型的构建(一)一级市场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价格
14、具体包括初始分配价格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两个方面。1.初始分配价格。合理的初始分配价格有助于切实发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如定价过低,达不到激励作用,难以激发企业降低污染的积极性;定价过高,又难以发挥对超污企业的约束作用。自然资源的定价方法主要有恢复成本法、影子价格法、机会成本法、边际成本法、市场估价模型、李金昌模型等。由于排污权不具备直接的市场表现形式,因此目前各试点省市对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仍主要采用恢复成本法对其进行定价。在实际操作中,恢复成本法首先要确定区域污染物的平均治理成本,在明确了该污染因子的平均治理成本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初始价格。本文也拟采用恢复成本
15、法构建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定价模型,在确定不同行业化学需氧量平均治理成本的基础上,乘上行业差异系数和地区差异系数,最终确定连云港市不同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初始交易价格。具体模型如下:Pij =Cj Bj Ai其中:Pij 代表 i 地区 j 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初始价格;Cj代表 j 行业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治理成本;Bj代表 j 行业的行业差异系数;Ai代表 i 地区的地区差异系数。平均治理成本 Cj一般表现为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和折旧费用,主要包括污染设施折旧、管理费用、能源消耗等费用。通常认为,企业化学需氧量污染治理的单位平均成本就是该企业每减排 1 吨化学需氧量所必须花费的
16、成本,具体公式如下:Cj=其中:pi 折 代表某行业 i 企业污染处理设备的折旧费用; 7 pi 运 代表某行业 i 企业污染处理设备的运行费用;ei 产 代表某行业 i 企业化学需氧量的产生量;ei 排 代表某行业 i 企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n 代表该行业的企业个数。根据连云港市五十多家企业的调查,结合连云港市统计年鉴和“连云港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以及其他文献资料,经过数据筛选和计算,得出连云港市部分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平均治污成本见表 1。表 1 连云港市部分行业的平均治污成本 主要行业 平均治污成本(元/吨)石化 8675医药 7253印刷 5486纺织 4562食品加工 3544
17、排污权初始价格的行业系数 Bj一般根据不同行业的环境友好程度来加以判定。通常情况下,排污权初始价格系数与环境友好程度呈互相关,环境友好程度越高,排污权初始价格系数则越低。在测算过程中,为简化核算并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本文借鉴李承焕等学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 将 不 同行业的环境友好程度划分为以下五档,具体见表 2。表 2 不同行业的环境综合指数和价格差异系数主要行业 环境综合指数 价格差异系数石化 020 1.2医药 2040 1.1印刷 4060 1纺织 6080 0.9食品加工 80100 0.8不同地区的区域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存在先天差异,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生态环境状况、环
18、境保护目标等也存在较大差异,而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同时受地区环境状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此类差异,在确定化学需氧量排放价格时,建议引入地区差异系数 Ai,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予以修正。为了体现这种差异并确保实际的可操作性,同时有助于促进苏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议在当地平均值的基础上,在未来 5 到 10年左右时间内,对包括连云港在内的苏北地区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见表 3。表 3 江苏不同地区的地区差异系数地区 经济发展状况 地区差异系数苏南地区 较发达 1苏北地区 较落后 0.6综合不同行业的平均治污成本、行业差异系数和地区差异系数,得到连云港
19、市部分行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结果见表 4。表 4 连云港市部分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的有偿使用初始价格 主要行业 有偿使用价格(元/吨)石化 6246医药 4787印刷 3292纺织 2463食品加工 17012.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建议尽快就排污权储备出台详细的相关规定,价格水平建议参照没有考虑地区差异系数之前的交易价格执行,也就是不同行业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等于该行业的平均治污成本乘上不同行业的价格差异系数。模型如下:Pj =Cj Bj 其中:Pj 代表 j 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污权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Cj代表 j 行业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治理成本;Bj代表 j 行业的行业差异系数。经计算,
20、连云港市部分行业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如下表 5:表 5 连云港市部分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的政府储备价格 主要行业 有偿使用价格(元/吨) 9 石化 10410医药 7978印刷 5486纺织 4106食品加工 2835(二)二级市场价格的确定化学需氧物排放的二级市场价格主要包括企业出让价、政府收购价和交易基准价。企业出让价建议交给市场,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但为了减少市场的无序性,防止恶性竞争,建议物价管理部门对最低和最高的交易价格加以设定。最低价建议不能低于初始交易价格,最高价不能高于初始交易价格的三倍。政府收购价则可以参照初始排污权的市场基本价格加以确定;交易基准价则以不低于当年排污权有偿取得的
21、价格为准。(三)相关税费标准的确定建议连云港市尽快出台超额排放罚款标准的正式文件,对超额排放制定严格的罚款标准。罚款标准建议分三级设置。超额 20%以下的,按超额排放初始交易价格的一倍加收罚金,20%-50%以内的,按一点五倍加收罚金,超过 50%的,则按照两倍收取罚金,以便有效地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定的总量要求排放。交易管理费建议按交易金额的 0.5%予以收取。交易相关税款则暂时不予考虑,等待国家税务部份出台正式文件后再参照执行。四、结论及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经过若干年的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就定价方面而言,仍存在初始分配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二级市场价格缺
22、乏全国性统一指导、相关税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推广,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1.初始分配价格方面。初始分配价格差异过大,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缺乏横向上的可比性,也不利于排污权在不同省域之间的交易,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统一的标准,然后根据不同省市不同行业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设定相应的权重。2.二级市场价格方面。二级市场价格最终应交给市场,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为了解决市场的无序性,建议在试点期,就排污权交易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指导价,引导交易双方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间接促进各地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
23、与完善。3.相关税费标准方面。建议尽快对新环境保护法予以修订,将那些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违规排放的污染物明确纳入违法排放污染物范畴,并就超额排放罚款标准、交易管理费和交易相关税费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文件,以解决排污权交易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切实发挥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作用并促进其长远发展。参考文献1 常杪、陈青.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价格体系现状及问题J.环境保护,2014(18). 2 李焕承、王越、车秀珍. 深圳市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初步研究J.生态经济,2013(8).3 毕军、周国梅、张炳等. 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初始分配价格研究J.环境保护,2007(13).4 张培、章显、于鲁冀.排污权有偿使用阶梯式定价研究以化学需氧量为例J. 生态经济,2012(8).5 许晶、腾腾、季明.山东省排污权交易背景条件浅析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4).6 张胜军、徐鹏炜、卢瑛莹、郦颖.浙江省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初探.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32(7).作者:易爱军,淮海工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柳青,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杨佃春、张金保、郭海堂,连云港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工价处处长、价格认定局局长联系电话:8586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