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
2、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单位 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华美 联系人 谢国民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联系电话 13365478110 传真 邮政编 码 272600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
3、四通路路北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660 汽车车身、挂车制 造占地面积 48618m2 绿化面积 500m2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5%评价经费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 4 月项目背景、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年产专用车厢体 1500 辆。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了市场的一部分需求,减缓了市场压力,还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响应国家政策,减少环境污染,该公司拟投资 100
4、 万元对原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资金来源均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原有项目为“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辆专用车厢体项目”,于2006年1月8日取得梁山县环保局审批意见,并于2009年6月6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梁山县环保局验收意见(梁环验2009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项目属于“第二十二、金属制品业的第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我
5、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本报告。二、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在 1#生产车间内隔置建设烘干车间 1座(100m2),用于喷漆完成的部件的烘干,同时对原有废气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焊接烟尘安装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B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1 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项目喷漆过程产生喷漆废气和调漆、烘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内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氧废气处理设备(B2)处
6、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技改后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本项目在原厂区内生产,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政策。3、与梁山工业园区规划相符行分析用地
7、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此项目建设符合梁山街道规划,符合梁山工业园区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梁山工业园(山东省专用汽车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 年 7 月 3 号)。梁山工业园主要以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研发教育等产业为主,汽车零部件回收利用、维修服务等专用汽车产业集群配套产业为辅,以及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商贸娱乐生活性服务业等固有产业。本项目为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为“专用汽车产业集群配套产业”,符合梁山工业园规划产业定位。- 3 -4、与环保部环环评201
8、6150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 1-1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5 4232.65“,E116071
9、9.44“),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 8.2km,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为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在 1#生产车间内隔置建设烘干车间 1 座(100m 2),用于喷漆完成的部件的烘干,同时对原有
10、废气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焊接烟尘安装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B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P1 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项目喷漆过程产生喷漆废气和调漆、烘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内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氧废气处理设备(B2)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无酸洗、磷化、电镀、热处理、喷漆、喷砂等表面处理工艺。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无需总量申请。符合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
11、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本项目营运期将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不涉及使用煤炭、天然气、蒸汽等能源。主要原料为金属材料,就近区域即可获得。项目符合- 4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电源、水资源的消耗相对于区域而言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送至垃圾集中收集点统一处理;钢材下脚料及铁屑、焊渣、废焊条、废旧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灯管
12、、废纤维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注重固体废物的回收循环利用,符合清洁生产原则。(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符合梁山工业园根据梁山工业园(山东省 专用汽车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 三线
13、一单” 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根据关于梁山工业园(山东省专用汽车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 年 7 月 3 号),项目的建设符合梁山工业园用地规划和产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建立“三挂钩”机制(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
14、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 措施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针对以上环境问题,作出以下整改措施:(1)在原有 1#生产车间内部隔置建设 100m2 烘干车间 1 座,对喷漆完成的工件在密闭车间采取电烘干,同时对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与调漆废气、喷漆废气一同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解设备(B2)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P2 排放。(2)改变原有油漆废气处理工艺,新增 UV 光解设备,项目喷漆、调漆、烘干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
15、,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解设备(B2)处理后由 15米高排气筒 P2 排放。符合- 5 -(3)改变原有焊接废气处理工艺,新增滤芯除尘器(B1)并新建 15m排气筒 P1,项目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B1)净化由 15m 排气筒 P1 排放。整改措施落实后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20.007t/a 的排放量。(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
16、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5、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 5km,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生态
17、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周边无自然 保护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期将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不涉及使用煤炭、天然气、蒸汽等能源。主要原料为金属材料,就近区域即可获得。项目电源、水资源的消耗相对于区域而言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良好;地下水除总硬度不达标外,其余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主要是由于项目所在地地质原因造成。技改项目完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油漆废气、焊接烟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焊接
18、烟尘:安装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B1)过 15m排气筒 P1 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项目喷漆过程产生喷漆废气和调漆、烘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内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光氧废气处理设备(B2)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未收集部符合- 6 -分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油烟净化系统(B3)收集净化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通过对高噪音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隔声门窗、隔声挡板等措施,昼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19、准(GB12348-2008) 2 类(昼间60dB)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送至垃圾集中收集点统一处理;钢材下脚料及铁屑、焊渣、废焊条、废旧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灯管、废纤维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 30m2,位于厂区 2#生产车间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车厢体生产技改项目,符合梁山工业园根据梁山工业园(山东省专用汽车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之列。符合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7、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
20、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规定,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只针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定,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种生态功能类型。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四通路路北,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济宁市梁山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运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表 1-3 梁山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
21、保护对象 范围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经过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 嘉祥县,占地面积 39.90km2。梁山运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县西部,与郓城县交界,占地面积0.96km2。济宁市梁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梁山县中部,大运河以西,占地面积 14.02km2。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54232.65“,E1160719.44“),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 8.2km,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 5。- 7 -8、行业政策符合性(1)与VOCs(VO
22、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表 1-4 本项目与 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序号 项目 符合性分析(10)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11)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措施(收集效率 90%以上),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2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
23、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喷漆废气和调漆、烘干废气由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B2)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 排放。3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 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五、运行与监测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建议企业自行开展 VOCs监测4 企业应建立健全 V
24、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 年 31 号公告)的各项要求。(2)与山东省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治理方案 (鲁环发2016162 号)符合性。- 8 -表 1-5 本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序号 鲁环发2016162 号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依据原辅料、工艺设计和物料平衡,深入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
25、、性质及危害特性,科学预测产生量,评价其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本项目依据原辅材料、工艺设计和物料平衡,合理评价废气、废水、固废环境影响。符合2降低单位产品的 VOCs 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 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VOCs 经收集、吸附、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单位涂装面积的 VOCs 排放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3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
26、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 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含 VOCs 的原辅材料储存于密封容器、放置于密闭的喷漆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VOCs 经收集后采“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光氧废气处理设备(B2)”工艺进行吸
27、附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4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治理方案 (鲁环发2016162 号)的各项要求。(3)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鲁政字【2016】111 号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6。表 1-6 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将工业企业纳本项目不设置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