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9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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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微 山 县 展 奥 玻 璃 纤 维 加 工 厂 (盖章)编制日期:2018 年 12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建设单位 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法人代表 王林斗 联系人 王林斗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联系电话 15650559266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195建设地点 微山县鲁桥

3、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65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评价经费(万元) 0.5 预期投产日期 2019.01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是一家从事加工、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的专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拟投资 50 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建设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既符合实际需要,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4、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版)、国务院2017 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及修改单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意见,该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3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中“全部”类项目,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

5、目的建设特点,需要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网格布,项目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见表 1-1。表 1-1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1 织布机 - 台 /套 162 整经机 - 台 /套 23 涂覆烘干一体机 - 台 /套 14 燃气烘干机 台 /套 1合计 - 台 /套 18注:项目设备无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本项目为年加工网格布90万平方米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6、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租赁厂地进行生产加工,不占用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微山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政策。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2。4表 1-2 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

7、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距离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图约3.60

8、9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9、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源、电源、玻璃纤维线等,本项目玻璃纤维线等均为外购。符合(二) “一单”: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

10、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4、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1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属于京津冀大 符合5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

11、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 城市)气污染传输通道内。210 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 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符合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 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

12、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本项目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严禁违法排污行为。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5、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

13、21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表 1-3 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1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

14、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 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管理台账符合2 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符合“三单一线”政 符合6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

15、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策,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 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 UV 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3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PM2.5 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

16、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和 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公司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生产调控方案。符合4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 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

17、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涂料、胶黏剂等原辅料,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机气体收集与处置设备,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实现达标排放符合通过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6、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无

18、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项目西侧和北侧均为7农田空地,南侧和东侧为其他企业厂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1-2)。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区域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此处是基本合理可行的。8、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该项目利用已建厂房

19、进行加工生产,厂区主大门位于厂区东侧(南侧另设一小门),烘干车间位于厂区东南侧,织布车间紧邻烘干车间北侧,整经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侧(项目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 3)。综上,项目平面布置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功能分区明确,交通顺畅,布置紧凑;人货流动畅通,并充分考虑到工程行业特点、安全间距、卫生防护、货物运输和防火需要,各装置区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相互影响,其平面布置基本合理。7、建设规模项目厂区占地面积 650m2,主要建筑物为烘干车间、织布车间、整经车间、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 620m2。本项目劳动定员 6 人,单班 12 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时间 240

20、d,年工作时间2880h。本项目运营后可达年生产 90 万平方米网格布的生产规模。项目组成情况见表 1-3。表 1-3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烘干车间 建筑面积 100m2,一层,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涂覆烘干一体机等设备;纺织车间 建筑面积 170m2,一层,砖混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织布机等设备;主体工程整经车间 建筑面积 230m2,一层,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整经机等设备;储运工程 仓库 位于各车间内部,主要用于厂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面积根据存储的原辅料和产品而定;辅助工程 办公区 建筑面积 120m2,一层,钢结构,用于日常办公与管理;供水 用水由厂区自备井

21、提供,年用水量为 72m3/a;排水 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1 处约 3m3 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公用工程供气 本项目涂覆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年使用量为 8400m3/a,为8罐装气;供电 引自附近电路,年用电量为 25 万 kWh/a;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1 处约 3m3 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废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废气处理本项目共设置一根排气筒,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 VOCs 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

22、气共同经由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少量 VOCs 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噪声处理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定期维修,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环保工程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暂处于一处约10m2 的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醋酸乙烯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 UV 灯管和活性炭暂存于一处约 10m2 的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8、原材料消耗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每年所需主要原辅料情况见表 1-4。表 1-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原材料1 玻璃纤维线 t/a 50 外购2 醋酸乙烯

23、 t/a 9 外购3 打包绳 t/a 0.05 外购,包装用能源消耗1 电 万 kWh/a 25 引自附近电路2 水 m3/a 72 由厂区自备井提供3 天然气 m3/a 8400 罐装气,一瓶 25kg,最大储存量为 4 瓶,计 100kg醋酸乙烯:又名乙酸乙烯酯、VAC,分子式 CH6O,为具有甜的醚味的无色易燃液体,蒸汽压:13.3kPa/21.5;闪点:-8;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苯、氯仿;密度:相对密度(水=1)0.93 ;相对密度: (空气=1)3.0 ;稳定性:稳定是用于有机合成,主要用于合成维尼纶,也用于粘结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本项目主要产品产量见表 1-5

24、。表 1-5 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 名称 单位 产量1 网格布 万平方米 /a 9099、配套工程情况(1)给水:本项目生产无需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供水水压、水量有保证,能够满足生活用水的需要。本项目建设需要职工 6 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年生产天数为 240 天,依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考虑到当地居民用水情况,职工生活用水按 50L/人d 计算,生活用水量为 0.3m3/d,合 72m3/a。项目运营期用水量见下表 1-6。 表 1-6 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序号 用水对象 日用水量 (m3/d) 年用水量(m 3)1 生活用水 0.3 72

25、合计 0.3 72图 1-2 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a(2)排水: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照 80%计,产生量为 57.6m3/a,其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 5、SS、氨氮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3)消防:总图设计中,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同时各主要生产建筑物周围设置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能够畅通无阻,及时进行安全施救。在建筑物内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4)供电:引自附近电路,用电能满足需求,年用电量为 25 万 kWh/a。(5)供热:厂区内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10、其它 本项目建设劳动定员 6 人单班工作制,单班工作制,每天生产 12 小时,年有效工作时间 240d。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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