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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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

2、,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

3、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1) 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

4、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 ).所谓“礼

5、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

6、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

7、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5, 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 天命 天罚 周礼 明德慎罚亲亲 尊尊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3

8、,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

9、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 505 自学 5010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

10、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

11、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

12、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 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则

13、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

14、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

15、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 536 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

16、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

17、“,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

18、曾受到法家的批评.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

19、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

20、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

21、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

22、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 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 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12 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 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23、1 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5 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 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 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 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 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

24、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

25、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

26、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维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

27、“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只把希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

28、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 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主要内容是:(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

29、依据.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2)“以法治国“论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

30、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法的性质和特征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则.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其二,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其四,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3)法的纲要赏与罚(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5)“术治“论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6)文化专制论8, 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国之四维 三国五鄙 宽猛相济 与民分货为国以礼 为政以德 仁者,爱人 为政在人3, 为什么

31、说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4,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5,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6,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7, 述韩非子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教学体会:通过前面几讲教学,结合面授时间等实际情况,认为本课程的教学完全可以根据五个“w“的原则,即什么人在什么时代发表了什么观点,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他的观点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等五个方面来进行教学.运用此教学方法可以使教学思路清晰,纲目简化,易学易懂,与自学考试这个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第八讲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1, 教学目标 2,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1, 事统上

32、法,无为而 2, 治,3, “与民休息“,仁义为本,4, 法度为末等基本概念.5, 着重了解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6,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7, 以及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3, 教材内容分析从本讲教学开始进入到第三篇即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学习.在本讲教学中,由于本讲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讲,并非学习的重点.所以,截取课本当中的重点内容来进行讲解:(1)秦朝的“法治“思想.(2)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董仲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来学习.4, 课时分配面授:502 自学:5045, 对本讲的教学秦朝“

33、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朝的建立使我国进入到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维护专制王朝的封建统治,以秦始皇为首的秦王朝统治者采取了“专任“的法治.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当时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确实“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这种法治思想还表现在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立碑刻石的颂德辞中.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终于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文化专制大案焚书坑儒.秦朝的严刑竣

34、法秦朝的统治者是先秦法家思想最坚决的信奉者和实践者,而先秦法家一向是主张以“力术“统治天下的.所谓“力术“,具体表现为法律,军队等暴力手段,他们认为严刑竣法之类的暴力是最为有效的.秦朝的统治者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对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正是这种赤裸裸的残暴统治及恐怖政策,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终于使不堪压迫的劳动人民起来反抗秦王朝的残暴统治.从而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别派,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汉初的统治者吸收了黄老学说的合理成分,把它运用到实践当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 无为而 2, 治

35、,3, “与民休息“汉初君臣都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实际中吸取了教训,严厉地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学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 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4, 文武并用,5, 德行相济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行兼施,二者相济为用.6, 轻徭薄赋,7, “以粟为赏罚“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罚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项:1, 法自君出,2, “则天顺时“秦始皇建立起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大权独揽,自然是言出法立,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法自君出

36、的根本依据是神化皇权.为了说明君主是怎么样来体现“天意“来实施法律的.儒家学者提出了“则天顺时“的思想,认为施政执法必须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的规律,并编造出“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说.3, 礼法融合,4, 引经决狱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他还是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 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3,“三纲“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简称“三纲“)是维护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8, 德主刑辅,9, 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

37、的重要工具;并用阴阳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了一整套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董仲舒,西汉儒家春秋 公羊学派的大师.现存的主要著作有春秋繁露 和汉书.董仲舒传 中的举贤良对策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有:1, 维护皇权的春秋 法统说在董仲舒看来孔子做春秋 是为后世立法,实际上是为汉立法.所以他特别推崇,春秋 并对春秋 加以理论上的论证.可以从“大一统“思想,“更化“论,“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等几个方面来学习.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为了运用神权来维护君权,董仲舒创造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可以从“天人感应“与天罚论,“君权神授“,

38、法自君出等两个方面来学习.5, 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可以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个方面来学习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的理论是有其特色的,那就是用阴阳无行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一种“阳德刑辅“论.5,春秋 决狱,“原心论罪“所谓春秋 决狱, 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在判断一种行为的时候,它看重的是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效果.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影响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在汉代,中国封建社会还处于上升

39、时期,地主阶级生气勃勃,积极进取,因此,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起了进步作用.然而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化,它的反动,消极的一面就愈来愈成为封建统治者残酷镇压人民的工具.6, 思考练习题1, 名 2, 词解释五德始终 事统上法 事皆决于法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文武并用 约法省刑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仁义为本,法度为末3, 试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4,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5, 简评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第九讲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1, 教学目标 2,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1, 以礼率律,“理直刑正“,“名 2, 教出于自然“越名 3, 教而 4, 任自然“等

40、基本概念.5, 着重了解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6, 以及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讲主要阐述了魏晋律学和玄学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晋代律学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2,杜预,张斐的主要法律主张.3,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4, 课时分配面授:503 自学:5065, 对本讲的学习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晋代是律学的鼎盛时代.律学原是经学的一个分支,是汉儒根据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1, 承上启下,2, 上集汉魏以经注律之大成

41、,3, 下开唐代律疏学之先河.晋武帝泰始三年,新律修成,这就是我国著名的第一部儒家化法典泰始率4, 礼律融合.5, 巩固了律学的独立学科地位,6, 大大推进了对于法典体例,刑法原则,刑名 7, 诠释等古代法律理论向纵深发展.杜预的法律思想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 的制订.后又为之作注,成为官方认可的权威律学著作,其律本 与张斐的注同称“张杜律“.杜预的法律思想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1, 纳礼入律,2, 礼法合一3, “文约而 4, 例直,5, 听省而 6, 禁简“.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便是“简直的立法观.7, 区分律,令的界限.律主要规定关于违法行为的罪名及相应的惩罚,是刑法;令则是指各种规章制度.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律,令的概念.张斐对晋律 的解释及影响张斐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律表 为其所做.他对晋律 的解释有以下内容:1, 以礼率律.他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晋律 的篇章体例就体现了礼的原则.他的解释,推进了礼律的融合.2, 对刑名 3, 篇的注释把刑名 篇置于首位,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3,“理直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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