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2016 年婚姻与继承法司考真题【2016】1、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杜某倾述,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某、柳某两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 针对钟某的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 针对钟某的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可以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解析:对于 AB 两项,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
2、以,AB 两项中柳某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对于 D 项,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夫妻双方均有上述过错,因此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2、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经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 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 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以再起诉C、 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以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 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解析:D 项错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3、现之日起计算。3、 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 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 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 婚姻持续 8 年后该别墅即可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 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 8 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就可以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正确的是?ACA、 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B、 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C、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
4、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克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解析:A 项正确,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B 项错误,探望是曲玲的权利,不是法定义务。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不违背法定的探望义务。C 项正确,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 项错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措施。【单选题】2015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
5、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答案:A解释:物权法第 109 条前段,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物权法第 107 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
6、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继承法第 2 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 3 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物权法第 29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 115 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 116 条, “天然
7、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合同法第 163 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解释第 3 条第 1 款,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 3 条第 2 款,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甲乙为夫妻
8、,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 100 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答案:D 婚姻解释二第 24 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 19 条第 3 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9、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 41 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买卖解释第 3条第 1 款,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 97 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10、。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 10 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 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案:D 婚姻法第 11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
11、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解释一第 10 条,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 22 条第 1 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
12、外。”第 2 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 7 条第 1 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 17 条第 3 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法第 12 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题干信息“婚
13、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 10 万元。 ”故 D10 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当选。4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 年 8 月 9 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 年 7 月 10 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 年 12 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D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答案:D 继承
14、法第 20 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意见第 39 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先看继承法第 3 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 26 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
15、产。 ”后看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第 10 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例中,张霞是王冬配偶,王希、王楠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王冬的门面房款和房屋。而王希后去世,一子王小力,发生转继承。 继承意
16、见第 52 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王小力转继承份额限于其父王希的。而张霞、王楠,王小力,平分。 继承法第 13 条第 1 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0141.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 6 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 10 万元。李某收养小张 1 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 1 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 1 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 1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17、A. 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 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 张某应赔偿李某 1 万元D. 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选项 B 错误。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选项 C 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
18、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1 万元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需赔偿李某。选项 D 正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
19、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向李某支付了 10 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解除了,李某取得该 10 万元所依附的合法依据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其应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2. 甲(男) 、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 20 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 2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
20、财产分割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题中,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按照约定将门面房的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仍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1、。选项 B、C 说法正确。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据此可知,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选项 D 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22、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可知,若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3.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 乙B. 丙C. 丁D. 乙、丙、丁【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2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可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在本题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该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有甲在 2013 年 1 月 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2013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24、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选项 A 正确。 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
25、。选项 B 错误。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 C 错误。 民法通则第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 D 错误。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2.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
26、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A、B、D 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 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A 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 B 中与选项 D 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C 正确。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 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27、.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选项 A 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2 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28、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选项 B 错误。 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选项 C 正确。 继承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 20 万元存款
29、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选项 D 错误。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4、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 Y4,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的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 2004 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 2011 年6 月在运
30、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 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D. 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答案】B 【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
31、栋三层的楼房” 。所以,选项 A 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 1 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勺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 (刘某和洪某夫妇) 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
32、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CD 选项是错误的。5、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 2 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 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C. 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答案】
33、D 【解析】因包某与陈煜之间形成扶养关系,陈煜得继承包某遗产,AB 项错误;由于包某与陈煜间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陈煜与陈某的父子关系继续存在,其能够继承陈某的遗产,C 项错误,D 项正确。6、灰太狼、喜羊羊于 2000 年结婚。婚后,灰太狼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喜羊羊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灰太狼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9 年 2 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灰太狼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
34、行分割 C.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1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35、:(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因此,ABC 项符合规定,D 项错误。7、 时年 72 岁的徐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 3000 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 6000 元。为了安度晚年,徐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
36、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徐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徐某生病,何某置之不理。徐某发现何某忙于餐馆经营,于是主张解除协议。半年后,徐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徐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 何某没有正惜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徐某有权解除协议 C. 徐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 1 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 D. 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徐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 31 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
37、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据此徐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 56 条的规定,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此 B、C、D 三项都正确。根据继承法第32 条的规定
38、,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 A 项是错误选项。2012 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
39、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 【解析】寺院出资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因本题不涉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 A 正确。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选项 BCD 错误。 2.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
40、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考点】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 【解析】 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 条规定,依照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 选项正确。根据婚
41、姻法第 46 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甲赔偿损害,B 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 47 条,甲的行为不属于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故 C 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 43 条第 3 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助,D 选项正确。3.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
42、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考点】 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 31 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 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 5 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 BCD 选项错误。2011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
43、向刘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21 题)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 【答案】C 【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解析】选项 A、B 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黄某
44、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 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 10 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4.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
45、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C 【考点】无效婚姻 【解析】选项 A 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 A 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
46、院不予支持。 选项 B 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 B 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选项 C 正确。 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选项 D 错误。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
47、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 3 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5.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23 题)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A 【考点】继承权的放弃 【解析】选项
48、 A 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承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 B 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 C 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
49、赡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选项 D 错误。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赵某与父亲虽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2010 1.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 年卷三单选第 19 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