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 机构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一 八 年 四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9 2. 招标文件 . 11 3. 投标文件 . 12 4. 投标 . 14 5. 开标 . 15 6. 评标 . 15 7. 合同授予 .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9. 纪律和监督 . 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19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2、. 2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 1、评标方法 . 26 2、评审标准 . 27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27 3、评标程序 . 27 3.1 初步评审 . 27 3.2 详细评审 . 2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29 3.4 评标结果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一、商务标部分 . 36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6 2. 法定代表人法定身份证明 . 38 3. 授权委托书 . 39
3、 4.投标保证金 . 40 5.资格审查资料 . 41 6.项目管理机构 . 44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46 8.其他资料 . 47 二、技术标部分 . 48 技术标部分包含下列内容: . 48 ( 1)服务方案 . 48 ( 2)预期相关成果资料 . 4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 务项目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
4、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 2018】 0310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息县辖区内;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对息县辖区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监测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编制环境质量评估报告、鉴定、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周期: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5、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 A 包:息县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技术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 B 包:息县污染源普查现场监测及编制监测报告; C 包:息县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3.2 资质要求: A 包投标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包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检测认定资质; C 包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 3.3 人员要求: A 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及
6、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不少于 3 名)须具备水工环、测试、测量测绘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 包、 C 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 标人须提供近五年( 2013 年 1月 1 日以来)内未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业整顿的承诺;若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过停业整顿的处罚,则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在有效期间内); 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
7、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方式: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否则视同未提供】;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各投标人只能投报其中一个
8、标段;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 间: 2018 年 04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04 月 20 日( 北京时间 ,下同),上午 8:30 11:30,下午 14: 30 17: 00;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窗口; 4.3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 /标段,售后不退; 4.4 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 ) ( 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
9、托书及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且真实有效); ( 2)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 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投
10、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息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信阳市息县息州大道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1593823905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11、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737656873 监督单位: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 0376-593502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信阳市息县息州大道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1593823905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737656873 1.1.4 项目名称 息
12、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息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对息县辖区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监测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编制环境质量评估报告、鉴定、验收等工作。 1.3.2 服务周期 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条款号
13、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采用书面答疑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2 构成招标文件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5 月 10 日 09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14、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A 包: 30000.00元 B 包: 6000.00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保证金 C 包: 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于开标前递交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收取投标保证金户名:息
1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 4115330101000046029999 投标保证金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 ( 1) 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交纳, 投标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由于 投标人 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 自行负责。 ( 2)关于换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注意事项: 投标人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 应于 开标前三天 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银行转账凭证与 投标人 基本帐户信息(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交给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以便办理换退保证金事宜,逾期提交者后果自负。 ( 3) 投标人 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包)段, 投标人 应按各个标(包)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标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 项目编号(如有)、标(包)段号(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