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锡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有关活动 申 请 书 编号:(锡山水)许申 20 第 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锡山区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区管河道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主管单 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申请活动主管单位意见由从事活动的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该项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活动地点示意图、活动临时占地、水域示意图及有
2、关技术论证资料。 四、从事活动单位(或个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本书一式四份。 一份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份留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七、本书的解释权为锡山区水利局。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单位性质 行业类别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报件人 工作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报件人身
3、份证复印件 黏 贴 处 填报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含电子文件 、 图纸) 和反 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图件标注的数据必须与比例尺和实际相符合, 电子文件 必须 与图纸 相 一致 。 承 诺 我单位已阅知 “填报 须知 ” ,并承诺对报 审 资料(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我单位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从事 活动 名 称 性 质 规 模 活动 选址 所在河段 具体选址 申 请 理 由 主 要 活 动 内 容 活动时间 水工程范围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有 关 技 术 论 证 意 见 同 时 上 报 的 材 料 编 号 材 料 名 称 以下栏目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基层水利 管理单位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 级 水行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级 水行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