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 。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
2、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773927/5595346 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6 年 7 月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2 能源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 2016年 9 月 1日实施)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3 实施对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
4、理。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6年 7月 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 十八号公布, 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6 行使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
5、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 限 法定办结 时限 10 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5 个 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依据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3
6、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 环评。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5。 21 特殊环
7、节 环节名称 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 项目,需要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 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 28 号)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 于公开状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
8、意见。)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印制,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 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印制,并按照A4 纸张大小折叠后附在报告书末尾; 4.报告书需加盖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二)报批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4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
9、. 报批申请书、同意公开环评文件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等均为原件,经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 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 XXX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的通知。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10、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广西环保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哪些项目需要重新审查环评文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哪一级环保部门负责重新审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其环境影
11、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5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 个工作日内,印发审核意见,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督促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
12、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 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程序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理由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
13、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实施条件依据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 6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报批申请 4.同意公示的函 5.涉密内容删除说明 6.批文模板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
14、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窗口首问责任人 ,承办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承办人 及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负责人 特殊环节: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应该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建设项目,不按要求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低 承办人 及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处负责人及分管厅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7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审核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10 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
15、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当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文件 同时 由服务窗 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 送达 决定文件 ,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承办人审查 并提出 意见 (限 3 个工作日) 拟审批公示 5 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 承办处室 预审(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正式受理并公示 10 个 工作日 (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16、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 职权范围的 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 2 个工作日) (限 5个工作日) 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 30 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 8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全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
17、方盖章 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公示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方盖章 3 报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4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技术评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桂环发 201529 号)第四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技术审查机构盖 章 5 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内容的说明 建设
18、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6 同意公示的函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7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第 3.9 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盖章 8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需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 法第六条第一款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9 数据光盘 建
19、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 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2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 9 附件 3 公司(单位)关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重新审核的申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我公司(单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已由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并于 年 月 日通过了 (技术评估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现报请审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司(单位) 年 月 日 10 附 件 4 关于同意依法公开 XXX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的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需依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我公司 /单位所提交重新审核的 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公示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同意在贵厅网站公开。 项目业主(盖章) 201X年 XX 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