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法庭审判庭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招标编号: 余监公开 18060 工程名 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法庭审判庭项目监 理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罗鑫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何军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1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法庭审判庭项目监理 2 招标编号 余监公开 18060 3 建设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 区财政出
2、资 100% 4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或 具备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 房屋建筑 )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监理业绩要求 近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信誉良好 6 招标答疑 投标人经自行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8 投标担保金额 1、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20 日 )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304067990018000510171 银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迎宾路 355 号交通银行 银行收费窗口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2 网银 /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
4、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 /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 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 2013230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 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 5 %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11 投标书递交至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余杭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3 号开标室 ),代理公司派人
5、签收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13 开 标 时间: 2018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余杭临平南大街 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3 号开标室 ) 14 评 标 办 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注: 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3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法庭审判庭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 余杭区余杭街道 3、工程规模及内容: 工程概算为 1
6、780 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新建一幢审判庭、场地内道路、绿化、停车场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 , 总建筑面积为 2894平方米,其中审判庭建筑面积为 1808 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 400 平方米,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 686 平方米 ,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配置监理人员。 4、 批准文号 : 余发改中心【 2016】 294 号 5、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杭州余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待定 9、工程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杭州市余 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
7、标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各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三、工程监理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包括新建一幢审判庭、场地内道路、绿化、停车场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 2894 平方米 ) ,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 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 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4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标准。 五、 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为 2018 年 8 月 六、计划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 15 个月 另加保修期 七、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 包括但不限于 ) : 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 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监理单位应
9、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5 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0、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和合格 条件 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或具 备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 房屋建筑 )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到位率不低于 87%,每月不少于 27 日历天。 3、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11、招标文件附件 1.4、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1.6、图纸及地质资料 2、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 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解释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自行获取招标公告的项目信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内容。 3.2、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 前
12、以 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3.3、 招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网上答复。招标答疑发布前须将书面材料提交区招标办备案,同时招标答疑电子文档通过招投标业务6 系统同步提交余杭区招标办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 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4、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加盖业主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效力 招标文 件
13、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正本 壹 份、副本 壹份,(注:“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详见附件: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监理投标函; 5、
14、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大纲,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监理人员按7 监理规定规范要求配备);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10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作出承诺的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 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报价。 2、 监理费报价区间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
15、007 670 号)和工程概算 1780 万元确定监理收费基准价的 90% 80%(即 43.938 万元 39.056 万元)(精确到元,四舍五入),超出此区间的报价无效,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3.1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高程调整系数 1.0 3.2 监理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1 浮动率) 4、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
16、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5、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工程概算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 同比例优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点)应按规定向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证金专户 )交纳 1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网银 /电汇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 /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
17、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 /电8 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 视为无效投标。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余杭区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五天内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
18、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 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及副本 壹 份,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都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9、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编号; 、 工程名称; 、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第 1、 4 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9 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 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00分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 3 号 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
20、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到时自动失效)。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 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需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