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6证据法司考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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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016 年证据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6 年)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 16 周岁的证据【答案】C29.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

2、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答案】D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 M 省 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 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 市靠岸后案发。94.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

3、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答案】ACD4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 10 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5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 2 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 10 万元并支付 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4、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B(2015 年)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2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

5、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答案】D25.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答案】C

6、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答案】 B【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

7、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选项 A 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选项 B 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选项 C 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选项 D 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

8、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2014 年)27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答案】C【解析】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称为刑事证据。(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2)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

9、方法、手段的事实;(3)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C 项: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所以,C 项正确。A 项:关联性不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可能有时间、空间等事实的联系。所以,A 项错误。B 项:证据具有关联性仅表示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但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还应当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所以,B 项错误。D

10、项:类似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应当先判断该行为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联系,故 D 项表述不准确,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28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答案】D【解析】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

11、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D 项:D 项中,该书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做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其具有独立的来源,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具有证据能力。所以,D 项正确。A 项: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一来源,所以,A 项错误。B 项:侦查人员出具的说明材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8 种法定证据之列,故不具有证据能力,所以,B 项错误。C 项:C 项表述中所获取的证据源自于被告人的供述,

12、并不存在独立的来源,所以,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29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C【解析】C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第 2 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向鉴定人发问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重要方式,所以具有专门知

13、识的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所以,C 项正确。A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第 3 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仅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不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A 项表述与法条不符,所以, A 项错误。B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86 条第 2 款:“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故鉴定人未

14、出庭的,法院不需要中止审理。所以,B 项错误。D 项: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的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在英美国家将证人分为“专家证人”与“普通证人。”允许专家证人基于专业知识提供意见证据,而普通人则只能陈述他们所知道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只能就事实提供证言。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在审查和认定时,不受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所以,D 项错误。48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

15、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A书证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 D电子数据【答案】D 【解析】D 项:电子数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交警拍摄的照片是记载在光盘里的,需要电子设备才能查看,而且具有可复制性,所以属于电子数据。所以,D 选项正确。A 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交警拍摄的照片由于是在光盘里的,不是书面材料,不属于书证。所以,A 选项错误。B 项: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

16、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交警拍摄的照片不是鉴定人作出的。所以 B.选项错误。C 项: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交警拍摄的照片不是勘验人员作出的。所以,C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2012 年)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 90 条,选项 ABD

17、属于辨认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其辨认结果在不能确定真实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30 条第 2 款,对于“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经过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选项 C 正确(卷三)37.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

18、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答案】D【考点】举证责任分配【解析】选项 A、B、C 说法正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选项 D 说法错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9、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答案】A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 76 条“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 应当提供通晓聋、

20、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 77 条“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可知,对于选项 ACD 表述的情形,有关证人证言没有补正或者作出解释的空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选项 B 表述的情形,经补正或者作

21、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证据排除。选项 A.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

22、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选项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据此可知,在两种条件下可以排除非法证据:第一,能确认有非法情形;第二,不能

23、排除非法情形的存在。(四)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 条第 1 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20 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 49 条第 3 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 9798 题。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D

24、.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B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知,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 证责任,原告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举证权利而不是举证义务,因此 B 项“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性的举证责任”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 B 项正确。D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25、。”可知,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所以 D 项正确。A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即行政诉讼的标的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 A 项认为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 A 项错误。C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3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可知,药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而不

26、是一律不予准许,所以 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 BD。(三)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 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

27、、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 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 95100 题。98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 5000 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C赵刚承认借款

28、事实属于自认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答案】AC【考点】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解析】选项 A 正确,选项 D 错误。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如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逾期借款,他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即为借款事实的本证。“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并非本诉的反证,而是对李强提出借款主张的反驳。选项 B 错误。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

29、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选项 C 正确。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99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答案】CD【考点】证据种类和证据能力【解析】选项 A 错误。“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应为书面的证人证

30、言,而非书证。选项 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据此可知,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是无证明力。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

31、责任。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原告就自己损害存在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李强承担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2011 年)单项选择: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5 题)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答案】D【考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

32、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选项 A 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选项 B 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选项 C 错误。张某

33、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 D 正确。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结论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6 题)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答案】B【考点】证据规则

34、【解析】选项 A 错误。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选项 B 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选项 C 错误。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选项 D 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7 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

35、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答案】D【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 【解析】选项 A 错误。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选项 B 错误。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36、选项 C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选项 D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37、的?( )(2010 年卷三单选第 48 题)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答案】C【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 A、B 错误,选项 C 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 6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选项 D 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多项选择题)6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1

38、年卷二多选第 66 题)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B.在做 DNA 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答案】ABD【考点】刑事证据【解析】选项 A 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B 正确。这里“属于同一个来源的”,没有对比的必要,必须是不同来源才可以。 选项 C

39、错误。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的被告人对受害人不利的言语,因与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 D 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6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2011 年卷二多选第 67 题)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答案】ACD【考点】逮捕的条件【解析】六机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修改

40、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74.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二多选第 74 题)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答案】ABCD【考点】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解析】证明对象是指由实

41、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选项 A、B 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选项 C、D 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

42、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多选第 83 题)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

43、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答案】ACD【考点】证人证言【解析】选项 A、D 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 B 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

44、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选项 C 正确。证据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多选第 84 题)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答案】ABD【考点】证明责任【解析】选项 A 正确。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45、选项 B 正确。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选项 C 错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选项 D 正确。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98.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2011 年卷三不定项第 98 题)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

46、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答案】ACD【考点】自认【解析】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身份关系案件中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在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如涉及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主张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的承认而免除其证明责任。因为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人身权利,这是当事人自己不能任意处分的。本题中,选项 A、C、D 中提到的事实是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 99.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2011 年卷三不定项第 99 题)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

47、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答案】AB【考点】免于证明的事实【解析】选项 A、B 正确。张成功对黎明丽提出的有关财产的事实予以了承认,根据自认制度,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选项 C 错误。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张成功对其主张并没有认可,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选项 D 错误。证据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可知,张成功为达成调解

48、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对自己有第三者的承认,不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010 年)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答案B考点证据种类解析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 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49、属于视听资料。2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0 年卷二单选第 24 题)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答案B考点证据分类 解析选项 A 错误。“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是原始证据且是直接证据,不是间接证据。选项 B 正确。“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选项 C 错误。“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是传来证据和直接证据。选项 D 错误。“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25.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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