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竹溪县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以推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机械化 程度提高 为基本要求, 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 运用 , 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强化 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 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2、和政策实现度。 二、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全省已 确定 2018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3 大类 31 小类 73个品目(附件 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3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14 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 2 - 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 柴油机。鼓励生产企业在补贴机具上加装 “二维码 ”标识 。
3、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跨区域申报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有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有在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即可申请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各购机者按照省农机局公布的 湖北省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可在湖北 省农机局网或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查询) 所统一规定的 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 标准,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定额补贴。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
4、原则上不得超过 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 10 万元的限购 1 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 200 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 70 万元。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 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3 -万元。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助力农业机械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各乡镇按照溪扶指办发 2017100 号文件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购置农机具纳入乡镇产业奖补范
5、围,给予叠加补贴。全年农机购置叠加补贴发放情况报备县农机局补贴办 (下称补贴办) 。 四、补贴操作程序 2018 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供货单位与购 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一式 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 份, 1 份申请补贴时交县农机局补贴办),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中央补贴额、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提倡
6、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机具核实。 购机者自主 向县农机 局补贴办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农机安全监- 4 - 理 站 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 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机 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等证明 原件 )、农机购置补贴 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并将所购机具运至 县农机局
7、补贴大厅门口或 县补贴办 指定地点进行核验。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 站 在上牌过程中核验 。 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 (三)申请受理。 核实无误后,补贴办现场受理补贴 申请,做好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一站式”服务完成补贴资金申请。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
8、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解释到位。补贴办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 5 -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贴公示。 补贴办定期将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竹溪县专栏、竹溪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县农机局频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
9、问题,县农机局及时调查处理。 (五)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 异议后,由补贴办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受益对象的银行卡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退货处理。 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须由补贴办向财政部门出具“退货停拨(发)补贴”通知,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 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
10、、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要及时告知县补贴办。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 成立 了 由 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局长、农机局局长为副组长,纪委、- 6 - 审计、农办、财政、农机、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 县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 县 农机局。各成员单位 在县 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 ,依法履职尽责,共同配合 做好 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 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 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 由
11、 县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补贴办 应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 贴辅助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 系统 , 加 强 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继续 推行和 完善 “一站式 ”服务,加强对机具的抽查核验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 农机 局 继续做好 县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 局 将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 4)及年度补 贴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同时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各乡镇要 加强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宣传 ,
12、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在公示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中, 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 2017 26 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 2017 1 号)精神,强化补贴政策实施- 7 -全程监管 , 加大违规 套取 行为查处力度,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 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1、湖北省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
13、识要求 3、 农机购置补贴 承诺书 4、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 8 - 附件 1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3大类 31个小类 7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微耕机 1.1.6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 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 免耕播种机 2.1.3 水稻直播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 9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4、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1.2 中耕追肥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动力喷雾机 3.2.2 喷杆喷雾机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 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 10 -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 采茶机 4.4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 油菜籽收获机 4.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 薯类收获机 4.5.2 花生收获机 4.6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 搂草机 4.6.2 打(压)捆机 4.6.3 圆草捆包膜机 4.6.4 青饲料收获机 4.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稻麦脱粒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