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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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贵州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 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 号)精神,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对全省高风险煤矿开展一次安全“体检”。并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4 号)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

2、治高度,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逐一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系统排查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安全“体检”对象(一)4 类安全“体检”煤矿。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 800 人或- 2 -井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

3、达到 3 个及以上)等 4 类煤矿,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体检”。(二)安全“体检”煤矿名单。根据调度的煤矿生产建设实际现状,拟定 4 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名单(对盘江矿区的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在其主体矿井安全“体检”时,一并安排进行),详见附件 1。煤矿生产建设现状发生变化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予调整的安全“体检”煤矿名单,另行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或执法检查组。三、安全“体检”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防控重大风险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体检”。(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4、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开拓部署和采掘接续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 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三)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 3 -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反风设施,并能在规定时间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是否按规程要求开展反风演习。(四)重大灾害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实施瓦斯抽采及综合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

6、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五)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等是否符合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分站,标识卡和读卡分站是否工作正常,系统监视的人员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六)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管控情况。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

7、使用电焊的情况;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提升运输设备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 4 -检验合格,斜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七)应急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应急演练机制;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

8、设施的使用方法。(八)对 4 类矿井,还应结合各类矿井特点,将以下内容列为安全“体检”重点。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9 号)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201832 号)要求,将安全“体检”内容与专家“会诊”内容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同步开展。2.高瓦斯矿井。(1)是否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是否采取了瓦斯抽放措施。(2

9、)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全风压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 5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4)开采煤层延深达到或超过 50m 或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3.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1)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并定期排查分析预测水害隐患。(2)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受水害威胁的区

10、域是否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进行超前探放水,采掘作业前是否查明并消除水害隐患。(3)是否有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报废井筒是否按规定进行封填处理。(4)受顶板水、承压水、老空水或者其他水体威胁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水体下采煤的,是否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5)是否建有完善可靠的防排水系统。4.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1)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是否布置超过 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是否布置超

11、过 2 个采煤工作面和4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减- 6 -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 号)要求,研究优化简化系统的措施,制定“一优三减”计划,推动减少生产采区、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人员。(3)主要升降人员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是否安全可靠,井下安全避险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避灾路线是否畅通、避灾路线指示和标识是否清晰。(4)是否建立作业人员(除关键岗位)井上交接班制度,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是否建立避免平行或交叉作业制度,避免在同一作业区域安排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5)是否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增设

12、超员报警模块,依据劳动定员数量设定相应区域同时作业人数上限,实现人数超限自动报警。四、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本次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和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由贵州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各监察分局牵头负责,省能源局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开展。(一)安全“体检”时间安排。从 2019 年 1 月开始,至2019 年 6 月底结束。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体检”,按照贵州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方案(黔煤安监监察201832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 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于 2019

13、年汛期来临前(一般为 5 月份)完成。(二)组织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改。由各市(州)、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于 2019 年 1- 7 -月 31 日前组织辖区 4 类矿井,在已开展的自检自改、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等基础上,聚焦本次安全“体检”内容,再次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煤矿认真整改自检自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贵州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牵头负责,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对所确定的 4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各执法检查组要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煤矿安全许可事项

14、等具体情况,坚持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按要求开展 4 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监察执法工作。(四)统筹兼顾多类安全“体检”内容。各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除对煤矿安全“体检”共性的主要内容进行“体检”检查外,若安全“体检”煤矿同时为 4 类高风险煤矿分类中的多种类型的,对其各种类型的安全“体检”重点内容,要予以一次性集中安排进行;对其安全“体检(会诊)”执法检查组,可商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酌情增补相应专业专家参与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同时酌情增加现场检查时间。(五)督促煤矿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省能源局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安全“体检”重点监察查出的重大隐

15、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认真整改,并及时开展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检查复查,确保逐项整改到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组建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专班(同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 8 -井安全“会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察监管执法力量、选聘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组成若干个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执法。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2;各执法检查组及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监察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专家所在单位,要对其参与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予以全力支持。对停产停工的4 类矿井恢复生产建设的,

16、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纳入自检范围,贵州煤矿安监局将调增纳入“体检”式重点监察范围。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乡(镇)政府要按照省明确的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基本原则的要求,切实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二)精心组织自检自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煤矿聚焦重大风险和隐患,结合此次安全“体检”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开展督查检查。对自检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工停产等措施;对自检认为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煤矿,要引导煤矿主动申请退出,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自检自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隐患问题整改

17、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自检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的,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销号,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三)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各级牵头负责部门、各煤矿安全“体检(会诊)”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专项行动- 9 -以来的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成果,找准主要风险点和突出问题,首先对灾害严重且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展“体检”。对每处煤矿“体检”结束后,及时形成“体检”报

18、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限人、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按下列原则确定关闭和停产煤矿名单并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要对重点监察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1.对下列煤矿,要立即列入退出名单。(1)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2)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矿,要立即列入停产名单。(1)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

19、情况的;(2)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3)瓦斯、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3.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四)严格依法处置。“体检”式重点监察发现煤矿企业自检自改走过场,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 10 -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通风、抽采、安全监控等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可靠,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以及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 64种重大隐患情形,仍然进行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故意破坏生

20、产安全设备设施、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假密闭、假图纸、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五)用好“体检”成果。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将根据“体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分类监察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煤矿分类,做到精准监察,严格执法。对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治理灾害以及在现阶段技术上没有把握管控重大风险的,地方政府要组织认真研究,该淘汰退出的要纳入淘汰退出计划;对暂不列入淘汰退出的,要组织论证划定限采区、禁采区。(六)严肃财经纪律。各执法检查组及其牵头部门要如实记录选聘的专家的实地工作量,后续按有关要求统计上报。选聘的专家的差旅费,由其所参与“体检”煤矿的辖区煤监分局先行垫付,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专家劳务费和煤监分局垫付的差旅费划转报销工作。在职监察监管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劳务费,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七)严格工作纪律。参加煤矿安全“体检”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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