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义区健康促进区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卫 生 与 健 康 大 会 精 神 和 “健 康 中 国 2030”规 划 纲 要 、“健 康 北 京 2030”规 划 纲 要 ,倡 导 健 康 优 先 、健康 教 育 先 行 理 念 ,实 施 “将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策 略 ,全 面 推进 健 康 北 京 、健 康 顺 义 建 设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根 据 北京 市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全 国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的 通 知
2、 (京 健 促 委 20181号 )文 件 精 神 ,2018年 顺 义 区 全 面 启 动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工 作,特 制 订 本 方 案 。一 、 工 作 目 标(一 )建 立 多 部 门 健 康 促 进 领 导 协 调 机 制 ,巩 固 和 完 善 “政府 主 导 、部 门 合 作 、专 业 指 导 、全 社 会 参 与 ”的 工 作 机 制 。建 立多 部 门 督 导 检 查 、考 核 评 估 机 制 ,将 健 康 促 进 区 工 作 纳 入 政府 预 算 ,保 障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二 )实 施 “将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策 略
3、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有利 于 居 民 健 康 的 公 共 政 策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总 结 可 推 广 的 健康 促 进 综 合 干 预 模 式 ,探 索 促 进 我 区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发 展 的 长效 机 制 。(三 )开 展 健 康 细 胞 工 程 ,发 挥 健 康 社 区 、健 康 家 庭 、健 康促 进 医 院 、健 康 促 进 学 校 、健 康 促 进 机 关 、健 康 促 进 企 业 的 示范 和 辐 射 作 用 ,建 设 促 进 健 康 的 公 共 设 施 ,营 造 促 进 健 康 的公 共 环 境 。(四 )开 展 健 康 文 化 建 设 ,培 育
4、健 康 文 化 氛 围 ,加 强 健 康文 化 传 播 。区 内 主 流 媒 体 开 设 健 康 类 专 题 节 目 ,积 极 传 播 健康 知 识 、健 康 理 念 ,宣 传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工 作 进 展 和 成 效 。在重 要 节 日 、纪 念 日 、主 题 宣 传 日 宣 传 时 段 内 ,开 展 健 康 主 题 活动 ,积 极 利 用 新 媒 体 开 展 健 康 科 普 。(五 )建 设 和 谐 宜 居 的 健 康 环 境 ,提 升 空 气 质 量 、保 障 饮水 、食 品 安 全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推 进 厕 所 革命 ,关 注
5、住 房 、养 老 、就 业 、教 育 、社 会 保 障 等 民 生 问 题 。(六 )在 建 设 周 期 末 ,顺 义 区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超 过 北 京市 平 均 水 平 ,成 人 吸 烟 率 不 高 于 北 京 市 平 均 水 平 ,经 常 参 加体 育 锻 炼 人 数 比 例 达 到 32%以 上 , 98%以 上 的 学 生 达 到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合 格 以 上 等 级。二 、 工 作 任 务 及 职 责 分 工(一 )组 织 管 理1.区 政 府 公 开 承 诺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工 作 ,将 健 康 促进 区 建 设 纳
6、入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牵 头 部 门 :区 政 府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2.建 立 区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牵 头 、多 部 门 参 与 的 健 康 促 进领 导 协 调 机 制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定 期 召 开 协 调 会 议 ,通 报 工 作进 展 。牵 头 部 门 :区 健 促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3.建 立 覆 盖 政 府 有 关 组 成 部 门 、乡 镇 /街 道 、学 校 、机 关 、企 业 的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网 络 。每 单 位 专 (兼 )职 人 员 承 担 健 康 促进 与 健 康 教
7、 育 工 作 协 调 与 管 理 。培 训 覆 盖 率 达 100%。牵 头 部 门 :区 健 促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4.设 置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机 构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机 构 人 员 配 置率 达 到 1.75人 /10万 人 口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编 办 、区 人 力 社 保 局 、区 财 政 局5.建 立 以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机 构 为 核 心 、覆 盖 辖 区 内 所 有 医院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机 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健 康
8、 促 进 专 业 网 络 。每 单 位 有 专 职 人 员 承 担 健 康 促 进 与 健 康教 育 工 作 。培 训 覆 盖 率 达 100%。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6.开 展 社 区 诊 断 ,完 成 社 区 诊 断 报 告 ,了 解 我 区 主 要 健 康问 题 ,制 定 科 学 的 干 预 策 略 和 措 施 ,定 期 开 展 居 民 健 康 素 养水 平 监 测 评 估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各 镇 、街 道7.建 立 督 导 检 查 、考 核 评 估 的 工 作 机 制 ,定 期 了 解 健 康 促进 区 建 设 工 作 进
9、展 ,听 取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居 民 的 工 作 建 议 ,开展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技 术 评 估 。牵 头 部 门 :区 健 促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8.将 健 康 促 进 区 工 作 纳 入 政 府 预 算 ,保 障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的顺 利 开 展 。牵 头 部 门 :区 财 政 局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二 )健 康 政 策1. “将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专 题 讲 座 纳 入 区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和全 区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培 训 班 ,向 各 级 党
10、 政 领 导 和 部 门 负 责人 宣 讲 “将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牵 头 部 门 :区 委 宣 传 部 、区 委 组 织 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区健 促 办 )2.成 立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在 新 政 策 制 订 时 增 加 健 康 审 查程 序 ,在 提 出 、起 草 、修 订 、发 布 等 政 策 制 定 环 节 中 ,征 求 健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3.各 部 门 和 镇 (街 道 )梳 理 本 部 门 与 健 康
11、相 关 的 公 共 政 策,补 充 、修 订 或 新 制 定 促 进 健 康 的 公 共 政 策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4.针 对 本 地 区 需 要 优 先 应 对 的 健 康 问 题 ,开 展 跨 部 门 健康 行 动 ,在 多 部 门 协 作 、资 源 统 筹 、社 会 动 员 、健 康 管 理 、健康 产 业 等 方 面 取 得 创 新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三 )健 康 场 所1.建 立 健 康 社 区 /健 康 村 工 作 机 制 ,建
12、设 20%健 康 社 区 和健 康 村 。牵 头 部 门 :各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区 民 政 局 、区 社 会 办2.建 立 健 康 家 庭 评 选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20%健 康 家 庭 ,评 选一 批 示 范 健 康 家 庭 。牵 头 部 门 :各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区 民 政 局 、区 妇 联 、区 社 会 办3.建 立 健 康 促 进 医 院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60%健 康 促 进医 院 (包 括 综 合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基 层 医 疗
13、 卫 生 机 构 、计 划 生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4.建 立 健 康 促 进 学 校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50%健 康 促 进 学 校 。牵 头 部 门 :区 教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5.建 立 健 康 促 进 机 关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50%健 康 促 进 机 关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总 工 会6.建 立 健 康 促 进 企 业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20%健 康 促 进 企 业 。牵 头 部 门 :区 国 资 委 (负 责 区 属 国 有 企 业 ),区
14、安 监 局 (负责 其 他 企 业 )配 合 部 门 :区 总 工 会 、区 经 信 委 、区 卫 生 计 生 委7.建 设 健 康 步 道 、健 康 主 题 公 园 等 公 共 设 施 ,营 造 促 进 健康 的 公 共 环 境 。牵 头 部 门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区 园 林 中 心 、绿 色 生 态 产 业 功能 区 、各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8.所 有 室 内 公 共 场 所 、工 作 场 所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全 面 禁止 吸 烟 。牵 头 部 门 :区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配 合 部 门
15、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四 )健 康 文 化1.负 责 健 康 促 进 区 宣 传 工 作 的 领 导 、布 置 与 督 查 ,协 调 有关 新 闻 媒 体 和 网 络 平 台 加 强 健 康 促 进 区 工 作 宣 传 ,通 过 城 市公 告 牌 、大 型 宣 传 栏 和 新 媒 体 等 载 体 ,倡 导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牵 头 部 门 :区 委 宣 传 部 、区 文 化 委 、区 精 神 文 明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2.区 电 视 台 、广 播 电 台 和 报 纸 、网 站 开 设 健 康 类 节 目 或 栏目 ,定 期 组 织 媒 体 培
16、训 会 或 媒 体 交 流 会 。牵 头 部 门 :区 融 媒 体 中 心 (广 电 中 心 )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3.设 立 健 康 类 微 博 、微 信 等 新 媒 体 平 台 ,开 展 健 康 科 普 传播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融 媒 体 中 心 (广 电 中 心 )4.在 重 要 节 日 、纪 念 日 、主 题 宣 传 日 宣 传 时 段 内 ,开 展 多部 门 联 合 的 、单 场 活 动 人 数 不 低 于 200人 的 、线 上 线 下 联 合 的、有 媒 体 深 入 宣 传 的 健 康 主 题 活 动 。牵 头 部
17、 门 :区 健 促 办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5.媒 体 积 极 宣 传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工 作 进 展 和 成 效 。牵 头 部 门 :区 融 媒 体 中 心 (广 电 中 心 )协 办 单 位 :区 卫 生 计 生 委(五 )健 康 环 境1.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天 数 占 比 80%。牵 头 部 门 :区 环 保 局2.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合 格 率 达 100%。牵 头 部 门 :各 镇 政 府 、自 来 水 公 司3.食 品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达 100%。牵 头 部 门 :区 食 药 局4.生 活 垃 圾 无 害
18、 化 处 理 率 (建 城 区 )95%,生 活 垃 圾 集 中处 理 率 (农 村 ) 90%。牵 头 部 门 :区 城 市 管 理 委5.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区 达 到 95%,县 (建 成 区 )达 到 85%。牵 头 部 门 :区 水 务 局6.建 成 区 三 类 以 上 公 厕 比 例 80%,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普 及 率 60%。牵 头 部 门 :区 城 市 管 理 委7.建 城 区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14.6平 方 米 。牵 头 部 门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区 园 林 中 心8.城 镇 居 民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达 3
19、5平 方 米 。牵 头 部 门 :区 住 建 委配 合 部 门 :各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9.人 均 体 育 场 地 面 积 达 到 1.8平 方 米 。牵 头 部 门 :区 体 育 局10.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率 达 到 90%。牵 头 部 门 :区 人 力 社 保 局11.每 千 名 老 年 人 口 拥 有 养 老 床 位 数 达 到 35张 。牵 头 部 门 :区 民 政 局12.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5%以 内 。牵 头 部 门 :区 人 力 社 保 局13.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毛 入 学 率 达 到 95%。牵 头 部 门 :区 教 委(
20、六 )健 康 人 群1.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高 于 北 京 市 平 均 水 平 20%,并 在 原有 基 础 上 有 所 提 高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2.针 对 婴 幼 儿 、妇 女 等 特 殊 群 体 ,开 展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普 及、行 为 干 预 ,有 效 提 升 婴 幼 儿 、妇 女 健 康 水 平 。牵 头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妇 联 、区 教 委3.针 对 中 小 学 生 ,开 展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普 及 、行 为 干 预 ,有效 提 升 中 小
21、学 生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98%以 上 的 学 生 体 质 达 到 教育 部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合 格 以 上 等 级 。牵 头 部 门 :区 教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4.针 对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开 展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普 及 、行为 干 预 ,有 效 提 升 职 业 人 群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牵 头 部 门 :区 总 工 会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5.针 对 社 区 老 年 人 ,开 展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普 及 、行 为 干 预 ,有 效 提 升 老 年 人 健 康
22、素 养 水 平 。牵 头 部 门 :区 民 政 局 ,各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配 合 部 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6.成 人 吸 烟 率 低 于 北 京 市 平 均 水 平 ,并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有所 降 低 。牵 头 部 门 :区 爱 卫 办 、区 卫 生 计 生 委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7.经 常 参 加 体 育 锻 炼 的 人 口 比 例 32%。牵 头 部 门 :区 体 育 局配 合 部 门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三 、 时 间 进 度第 一 阶 段 :2018年 3-12月 ,筹 备 阶 段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23、 区 建 设 前 期 调 研 ,根 据 健 康 促 进 区 验 收 标准 制 定 顺 义 区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启 动 创 建 工 作 ,明确 各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前 期 组 织 动 员 ,开 展 基 线 调 查 。第 二 阶 段 :2019年 1月 -2020年 10月 ,建 设 阶 段 。分 析 基 线 调 查 数 据 ,撰 写 报 告 。全 面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区 建设 工 作 ,各 部 门 制 定 促 进 健 康 的 相 关 政 策 ,全 面 开 展 健 康 促进 区 综 合 干 预 各 项 工 作 ,按 要 求 及 时 提 交 工 作 信
24、 息 和 相 关 资料 ,接 受 国 家 和 市 级 的 监 督 指 导 和 考 核 评 估 。第 三 阶 段 :2020年 11月 -2020年 12月 ,评 估 阶 段 。完 成 终 期 调 查 及 建 设 效 果 评 估 ,全 面 总 结 经 验 ,进 行 宣传 推 广 。接 受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和 北 京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对 建 设 工作 的 督 导 和 终 期 验 收 评 估 。第 四 阶 段 :2020年 以 后 ,持 续 巩 固 阶 段 。形 成 长 效 机 制 ,持 续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区 工 作 ,迎 接 复 验 。四、保障措施 (一 )加 强 组
25、 织 领 导由 顺 义 区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区 健 促 委 ”)负责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的 组 织 领 导 ,统 筹 推 进 健 康 促 进 区 相 关 工作 。顺 义 区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作 为 健 康 促 进 区 创 建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区 创 建 办 ”),设 在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室主 任 由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主 任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卫 生 计 生 委 主 管 主任 担 任 ,成 员 由 各 成 员 单 位 主 管 副 职 组 成 ,负 责 落 实 区 健
26、促委 交 办 的 日 常 事 务 。各 成 员 单 位 将 健 康 促 进 区 创 建 工 作 列 入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指 定 专 人 作 为 联 络 员 ,负 责 本 部 门 健 康 促 进区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协 调 ,落 实 健 康 促 进 区 各 项 工 作 措 施 。(二 )加 强 制 度 保 障1.建 立 例 会 制 度 。区 健 促 委 每 半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工 作 会议 ,通 报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区 创 建 办 每 年 至 少召 开 4次 联 络 员 会 议 ,研 究 落 实 健 康 促 进 区 各 项 工 作
27、,协 调 解决 建 设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点 问 题 。2.强 化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区 财 政 把 健 康 促 进 区 工 作 经 费 纳入 区 财 政 预 算 ;倡 导 社 会 力 量 投 入 资 金 参 与 健 康 促 进 区 建 设工 作 ,切 实 保 障 经 费 落 实 。3.完 善 综 合 协 调 机 制 。加 快 完 善 区 健 促 委 各 成 员 单 位 协调 机 制 ,健 全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网 络 ,优 化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格 局 ,切实 解 决 创 建 中 的 难 点 问 题 。4.加 强 健 促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专 业 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