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经 2018 年 4 月 21 日深圳狮子会第十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管理,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 参照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 动。 第四条 本会的愿景:成为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
2、力军。 第五条 本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服务社区,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 本会的 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七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八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 2 - 第九条 按照党章规定,本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 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
3、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本会监督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 本会坚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 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
4、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 (二)拥护本会章程; ( 三 )自愿加入本会; ( 四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 - 3 -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深圳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个人房产 坐落 于深圳市的证明; 3.个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证明; 4.深圳市居住证; 5.在深圳市的单位工作一年 以上的证明(购买社保资料)。 第十七条 本会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 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 ;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
5、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本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爱护集体荣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 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 。 第十九条 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 本会 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 ,并应承担会员应尽的 义务。 - 4 - (二)留籍会员 因健康、迁居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经常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仍保留会籍的会员为 本会 留籍会员 , 留籍会员不得担任本
6、会及服务队的任何职务,没有投票权,但仍需缴纳 常年 会费。 (三)名誉会员 任何具有良好品行的社会人士,本人不便以正式会员身份全力参加本会,但仍希望支持本会活动并保持密切联系者,可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可以参加会 务和服务活动 , 但不享有正式会员应有的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第二十条 入会程序 (一 ) 申请人应先参加本会所辖服务队的有关会务和服务活动,了解本会的性质和管理运作方式,认同本会的宗旨、理念; (二 ) 申请人向服务队提交入会申请表,并由一名本会会员推荐; (三 ) 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 全额缴纳会费(包括入会费 1100 元,常
7、年会费 1500 元); (五 ) 进行入会承诺,接受会员徽章和证书,成为正式会员。 第二十一条 转队与休会 (一)会员由一个服务队转至另一个服务队,需要提出转队申请,经转出服务队和转入服务队队长团队通过,报本会会长批准。 对 已终止或正终止与另一服务队会籍关系的转队会员,本会可给予其转队会员资格。转队按如下程序申请: 1.已缴纳该年度常年会费;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队申请表; - 5 - 3.转出和拟转入服务队队长批准,在转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缴纳转队费 200 元。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会员休会 1 年后如仍需休
8、会,则需重新申请休会。连续休会时间不超过 2 年。休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休会申请表; 2.所属服务队的队长团队讨论通过; 3.本会会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退 会与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向所属服务队提出退会的,该服务队应书面通知本会。退会应交回会员证及有关物品。 (二)会员逾期六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退会六个月以内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恢复会籍;退会六个月以上的会员,须以新会员身份重新加入。 (四)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给本会利益及声誉造成损害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纪律处分或除名。
9、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 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 6 - (二) 审议本会的长远发展规划; (三)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 选举和罢免理事; (六) 选举和罢免监事; (七) 对本会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八) 对本会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九) 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开始执行工作。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代表大会;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监事等候选人。主席
10、团成员 从下列人员中产生:在中国狮子联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本会会员代表,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现任会长、监事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顾问委员会代表,区年会委员会代表,会员代表。主席团主席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应于每年 5 月 15 日之前举行,具体开会时间和地点由会长决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当年的 6 月 10 日。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或者理事会决定,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联名书面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 )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
11、以上出席方有效。其决议须经参会会员代表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以下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代表同意方为通过: - 7 -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三)本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产生程序和名额分配 本会前会长、当届理事、当届监事自动获得代表资格,不占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的代表名额。 本会所辖服务队,每 15 名服务队会员可以推选 1 名正代表和 1 名副代表。会员代表应亲自出席 会员代表大会 和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正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副代表出席。若正代表和副代表均不能到会,视为放弃行使权利。 第二十六
12、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人数不超过 39 人,且人数为奇数。 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 7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监事不可兼任理事; 理事可竞选连任,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其它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 事会选举产生。会长、第一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当选的会长、第一副会长为理事。 第二副会长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其候选人须经竞选成为理事后方
13、可参选。 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职。 - 8 - 本会理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理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 2 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理事召集和主持。 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服务队队长提议,可举行理事会 临时会议。会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若有一名理事提议
14、并由至少一名理事复议,可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 理事在本会工作均为无偿义务性质,不得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二十八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相关联时,不参与决策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含临时理事会)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理事递补。 第三十条 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 应具备如下任 职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曾担任过两届本会理事且届满,会龄满六年,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康 ,
15、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9 -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 20 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 25人以上; (十)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十一)竞选承诺的个人捐款和筹款已经兑现; (十二)较好完成当年度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 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
16、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理事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三)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会龄满三年; (四)对本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 10 - (五)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十)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两年达到 20 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 25人以上;
17、 (十一) 由所在服务队队 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 (十二)较好完成当年度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制定年度工作纲要和财务预算方案等;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服务队的创立、合 并、撤销;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