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屋屯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钦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钦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本预案。1.3 现状我镇位于钦州南部沿海,地貌为丘陵平原区,北面地势较高,南部地势较低,丘陵、台地和滨海原区依次呈规律性分布,境内河流水系随着自然地理条件的形成发育而成的,主要河流有茅
2、岭江、下游大直江、滩营江。属亚热带气候,具有亚热带向热带过渡性质的海洋季风特点,受热带风暴(台风)侵袭的影响,暴雨多,强度大,降雨量主要集中在 59 月份,占总降雨量的 80%左右,且花岗岩、砂页岩、红岩等山洪灾害易发地层广泛颁布,大部分地质环境较脆弱,在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山洪灾害。部分山区公路、矿山仍存在山洪灾害隐患,较大程度地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4 险情和灾情分级山洪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山洪灾害险情和山洪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山洪灾害险情和灾情(I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
3、失 1 亿元以上的山洪灾害险情为特大型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山洪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山洪灾害灾情。(2)大型山洪灾害险情和灾情(II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山洪灾害险情为特2大型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山洪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山洪灾害灾情。(3)中型山洪灾害险情和灾情(III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
4、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山洪灾害险情为特大型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山洪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山洪灾害灾情。(4)小型山洪灾害险情和灾情(IV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山洪灾害险情为特大型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山洪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山洪灾害灾情。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1.6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
5、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对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1.7 应急预案体系本镇根据本地情况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对重要山洪灾害隐患点编制重要隐患点应急防灾预案,形成镇级一重要隐患点分级山洪灾害应急防灾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镇人民政府是本区行政区域山洪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
6、一领导和组织镇的山洪灾害防御工3作。指 挥 长: 邓良峰 镇党委书记邓享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指挥长: 郑豪葵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李胜楠 副镇长成 员: 陈忠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家乾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长武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毛华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办主任邓福晓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袁华扬 镇人大副主席黄日珍 镇民政办主任张元贤 镇水利站负责人杨里厚 黄屋屯农业站站长姚家轩 黄屋屯农机站站长黄恒光 黄屋屯卫生院院长欧活辉 黄屋屯林业站站长庞子尚 黄屋屯交通站站长黄业源 黄屋屯财政所所长林 斌 黄屋屯国土资源所所长黄厚慧 黄屋屯信用社主任黄良楷 黄屋屯供销社主任
7、赖 兴 黄屋屯水文站站长各村(居)委会 党支部书记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洪灾害防御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御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山洪灾害防御与救灾的重要工作。2.2 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友主任由镇分管防汛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汇集、4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
8、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且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了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山洪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山洪灾害的应对工作。发生山洪灾害或出现山洪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性山洪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受理灾害报告。2.3 专家组必要时以北海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专家为主,区水利局、国土资源钦南分局、住建局、统计局、财政局等
9、相关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对灾害区进行应急调查,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评估灾情损失,确定灾害级别,提出应急措施,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3 运行机制3.1 预测和预警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确保其正常运作;严格地执行山洪灾害巡查制度,以本辖区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为重点,组织山洪灾害巡查;镇水利站认真负责,抓紧开展山洪灾害气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认真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团、早处理。3.1.1 预测预警系统水利、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信息,结合我镇山洪灾害颁布特点,利用科技手段,及时预测山洪灾害易发区
10、域,预测灾害易发程度,预报区域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及时做出预警,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人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巡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规划,维护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按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任何时候单位和个人得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5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区水利局、国土资源钦南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 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市的地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山洪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11、强化山洪灾害预测预案系统。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报由技术部门对当日 20:00 点至次日 20:00 点的时段做出分析,划定区域预报等级,1 级: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2 级:发生可能性较小;3 级:发生的可能性较大;4 级:发生的可能性大;5 级: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由水利局与市气象局会商确认,达 3 级以上级别的通过市电视台在天气预报报栏目向社会发布。其中 3 级为注意级,4 级为预警级,5 级为警报级。达到 4 级以上预报的,区域所在本镇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防御准备工作,通知各村委和有关部门和人民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区域内灾害动态,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防御预案。通
12、过巡查、监测获得险情信息的,知情者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再由镇人民政府向区逐级报告,或者直接向区水利局报告,然后由区人民政府、区水利局根据分析预测结果,按照山洪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四个级别:I 级(特别严重) ,II 级(严重) ,III 级(较重) ,IV级(一般) ,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及时,准确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I 级(红色):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以上山洪灾害 ,灾害迹象不断发展,灾害随时发生。II 级(橙色):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
13、度为大暴雨时,预计将要发生大型以上山洪灾害,灾害迹象逐步发展,灾害即将发生。III 级(黄色):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预计将要发生中型以上山洪灾害,灾害迹象有发展趋势,灾害临近发生。IV 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山洪灾害,迹象有可能会发展,灾害即将临近。预警信息包括山洪灾害的类型、级别、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数和财产、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响应,进6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已发布的预警,适时启动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履行各自在所应承担的职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
14、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各有关新闻媒体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山洪灾害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知情人可以采用叫喊、打锣、吹哨等方式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群发出警示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紧急转移。随后向镇人民政府报告。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山洪灾害报告后,应在 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利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或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务院水利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山洪灾害报告后,应在 6 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利局,同时可直接
15、速报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或自治区水利厅。镇人民政府及区水利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门,或通过 110、119 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山洪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山洪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山洪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2.2 先期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山洪灾害信息
16、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防御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及时划7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警示标志;(3)确定避灾地点和撤离路线;(4)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5)组织开展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展趋势;(6)对煤、气、水、电、油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山洪灾害,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成立山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山
17、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在我镇范围内,有如下情形的,启动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1)造成 3 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山洪灾害。(2)受山洪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的山洪灾害险情。(3)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山洪灾害。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听从镇山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调度。3.2.4 指挥与协调3.2.4.1 需要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突发山洪灾害,由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或指导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8、1)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3)镇人民政府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镇人民政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向区人民政府或在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8(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2.4.2 本预案启动后,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小型以上山洪
19、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协助山洪灾害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护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山洪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2)及时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紧急转移、疏散群众,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3)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4
20、)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具体落实应急保障措施;(5)及时传达、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6)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7)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8)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和应急处置情况。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山洪灾害,由水利局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4.3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应急环节要求,成立基本应急行动组,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动相关应急行动组。(1)协调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镇长负责,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水利局、事件发生村委
21、会、黄屋屯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2)治安求助组。由镇人民政府涉及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参与。(3)工程抢险组。由镇建设、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供气部门、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9(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医疗机构及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5)信息报送组。由区政府牵头,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区水利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区水利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7)物资保障组。由镇人民政府、民政所、农机站牵头等相关单位参与。(8)交通运输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参与。(9)环境保
22、护组。由建设所牵头,镇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水利站、卫生院、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参与。(10)调查评估组。由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牵头,区水利局、国土资源钦南分局、住建局、监察局、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11)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水利局、司法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各应急组负责人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3.2.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山洪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水利局向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传应急结束,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区人民政府组织、
23、协调、指导镇级人民政府或区有关部门,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山洪灾害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组负责原则,制订相关规定,山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求助;对紧急征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规定予以归还、补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控、疫病防治、消毒等工作;环保等部10门要做好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调拨求助资金和物资。民政局根据山洪灾害危害情况及灾民救济需求情况,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进行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并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与监
24、督工作。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通过国家、自治区有关团体或组织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到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国际非政府捐赠求助款物。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3.2 调查与评估区水利局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同黄屋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的诱因、类型、规模、灾害造成损失、灾害发展趋势、治理责任、治理措施以及应急抢险的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在 12 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3.3 灾害治理与恢复重建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山洪灾害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中型以上规模的山洪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
25、请给予一定的补助,需要自治区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多方解决治理资金;由人为因素诱发的山洪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责任。山洪灾害治理工程要经有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由国土资源钦南分局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3.4 信息发布山洪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人民政府应急机构、新闻主管部门、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具体按钦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4 应急保障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钦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山洪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