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认定对象 1.在西安市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2.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
2、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2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六) 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 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九) 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 提交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 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一式 2份胶装成册,一个正本一个副本,正本附审计报告原件。 (二) 纸质材料双面打印 ,并 胶装成册,封面按照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 盖公司公章。 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名称。 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 ,书脊标注样式大致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申报 仅报 送 纸质材料,不 用网络填报。 纸质材料 提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6月 15 日星期五 提交地点:阎良区蓝天路航空科技大厦五楼 经济发展局 业务联系人:宋强 电话: 89083558, QQ: 273638977 五、注意事项 4 已认定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在5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参与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