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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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常熟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市政府印发常熟 市关于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规定,结合本市在浦东新区试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者提出机动车维修 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 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

2、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常熟经济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相关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在以上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外商投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大中型客车除外),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 四 条( 组织实施 )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机动车维修经 2 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负 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审批,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章 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 五 条(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3、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五、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2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DB32/T 1692.2) 六、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5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DB32/T 1692.5)。 七、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6 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2/T 1692.6)。 详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审

4、批告知承诺书。 第 六 条( 经营许可条件 ) 3 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 、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详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5、。 第 七 条( 申办材料 )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常熟市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 1) 。 二、 常熟 市机动车维 修开业条件审核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基本资料并盖章)(见附件 2) 。 三、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 复印件 。 4 四、 机车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五、 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的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 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 (见附件 3) 。 七、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计量 检定合格 证书复印件。 八、允许外协设备的承诺书和允许外协检测设备合同书 复印件。 九、 从业人员名

6、单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见附件 4) 。 十 、 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十一、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条件( 环保 网上备案登记表 、消防部门 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二、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情况说明。 十三、企业门头、生产厂房、停车区域及主要设备设施照片。 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五 ) 。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 第 八 条( 申请 ) 在开发区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向常熟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

7、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 5 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详见 http:/ /维修行业办事指南),向常熟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提交申请,由该处实施行政审批。 第 九 条( 申请人的承诺 ) 提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 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

8、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 十 条( 审核与决定 ) 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九、第十一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6 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承诺的 30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许可法等规

9、定,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 十一 条( 文书和证书的送达 ) 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第 十二 条( 后续监管 ) 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 1 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 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 十三 条( 诚信档案 ) 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展生产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对于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

10、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四 条 (施行日期) 7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国家、省和苏州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8 附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 常熟市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 1) 。 二、 常熟 市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基本资料并盖章)(见附件 2) 。 三、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 复印件 。 四、 机车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五、 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的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和有效房屋租

11、赁合同复印件。 六、 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 (见附件 3) 。 七、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计量 检定合格 证书复印件。 八、允许外协设备的承诺书和允许外协检测设备合同书 复印件。 九、 从业人员 名单及人员毕业证和劳动聘用合同 (见附件 4) 。 十 、 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十一、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条件( 环保、消防部门 等部门 证明复印件)。 十二、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情况说明。 十三、企业门头、生产厂房、停车区域及主要设备设施照片。 十 四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5) 9 附件 1 常熟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单位申请者填写下表: 单 位 名 称 经营地址

12、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总部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 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联营( ) 股份制( ) 外商投资(独资 合资 合作 )港澳台投资( ) 其它( ) 申 请 许 可 项 目 名 称 1 一类 汽车整车维修 小型车辆( ) 大中型客车 ( ) 大型货车 ( ) 2 二类 汽车整车维修 小型车辆( ) 大中型客车 ( ) 大型货车 ( ) 3 三类汽车专项 维修 汽车综合小修( ) 汽车发动机维修( ) 车身维修( ) 电气系统维修( ) 自动变速器维修 ( )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 )

13、汽车润滑与养护( ) 曲轴修磨( )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 气缸镗磨( ) 散热器维修( ) 空调维修( ) 汽车美容装璜( )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 4 汽车快修(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 摩托车维修( ) 一类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 ) 二类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 ) 申 请 情 况 说 明 10 申 请 者 需 提 供 材 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数 备 注 1 常熟 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 2 常熟 市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 3 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机车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5 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的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 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 7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计量 检定合格 证书复印件 8 外协设备的承诺书和检测设备合同书 复印件 9 从业人员名单及人员毕业证和劳动聘用合同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条件( 环保、消防部门 等部门证明 复印件) 12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情况说明 13 企业门头、生产厂房、停车区域及主要设备设施照片 14 授权委托书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场 所 变 更 变更项目 变 更 前 内 容 变更后(只填写变更项目)内容 许可证字号 苏交 运管许可(苏) 字 号 苏交 运管许可(苏) 字 号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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