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1 - - 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1.6 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区 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2.4 专家组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3.2 预防 3.3 预警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 - 2 - - 4.2 报告内容与方式 4.3 信息发布 5.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2、 协调与指挥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5.5 安全防护 5.6 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调查与评估 6.4 奖惩 7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避难场所 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 - 3 - -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预案管理 9.1 预案 制定 9.2 预案修订 9.3 预案实施 - - 4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风
3、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 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周
4、边区市发生的可能波及城阳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 预防为主, 居安思危;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 5 - - 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1.5.1 现状 目前,城阳区包括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 、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企业有污水处理厂 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2家,涉及液氨企业 73家、电镀企业6 家,输油管道 1条。辖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实施动态管理。输油管道图详见图 1。 环境敏感点主要有地表饮用水源地 2 处,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 地下 饮用水
5、源地 1 处,白沙河地下井群。 1.5.2 环境风险分析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如辖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事件,输油管线泄漏导致的陆源溢油事件等;交通 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直接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涉重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剧毒物质导致的水体污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事件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1.6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突发环境事件由低到高 ,划分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级 )、较大 (级 )突发环境事件
6、、重大 (级 )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 (级 )突发环境事件四个级别。 - - 6 -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人以上 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 5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
8、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 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 - 7 - -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 “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 专项 应急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 区 政府分管副
9、区 长 。 副总指挥: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城阳 环保 分 局、 城阳 公安 分 局、 城阳公安 消防 大队 、 区 民政局、 区委 宣传部、区 财政局、 区 交通 运输局 、 区 农 业局 、 区 海洋与渔业局、 区卫生和计 生 局 、 区安全监管 局、 城阳广电中心 、 区城市管理局、城阳 气象局 。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 2.1.2 主要职责 ( 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 ( 2)研究制定辖区内应
10、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组织- - 8 - - 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环境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辖区内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 要事项; (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 4)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市、省救援支援; ( 5)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 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 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11、 区 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以下简称“ 区专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区 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城阳环保分局 监察大队 ,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 1)落实区 专项 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 2)负责建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及时向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3) 加强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 - 9 - - 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 4)负责区环境突发事件应
12、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 和宣教培训;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5)负责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 6)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指导、督促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预案修订、管理和演练、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7)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 8)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9)应由区 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处置的其他工作
13、。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资金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 2.4 专家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 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名- - 10 - - 单,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 态,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城阳环保分局: 负责
14、一般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 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出 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 、 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 工作 ,以及 对受污染和破坏 生态环境 的 恢复 工作 ;组织或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城阳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事 发地街道办事处疏散居民群众。 城阳公安 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 实施 救援后的洗消。 区民政局 :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 而进行的紧急 转移安置及 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 环境 突发 事件 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 引导 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 区 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 及区 级 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