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宁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鲁委2000276号)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111号),设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省级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和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市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性科技计划项自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交给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推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