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大发设20103号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浙江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职能部门、重要实验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