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销售策划代理协议销售策划代理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丙方:(以下简称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方为深圳罗湖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m:,建筑面积:约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代理商,为促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销售.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 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 同严格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港独家销售代理;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 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士(包括中国大 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士)的权利。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 告推出(初定2001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 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