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 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 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 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 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 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 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 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