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纳税人的权利及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纳税人享有如下权利:1、知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要求保密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3、申请减税、免税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4、申请退税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利息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