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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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2 安委会办公室2.3 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 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3.2 分级标准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4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事故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启动4.4 响应措施- 2 -4.5 现场处置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4.7 社会动员4.8 响应终止5 应急保障5.1 信息保障5.2 通信保障5.3 救援装备保障5.4 应急队伍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医疗卫

2、生保障5.7 治安保障5.8 物资保障5.9 供水供电保障5.10 资金保障5.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6.2 总结评估7 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3 -7.4 责任与奖励8 附则8.1 预案解释8.2 以上、以下的含义8.3 预案实施时间8.4 附件- 4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3、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自治区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前的应急响应工作。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已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从其规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救援处置工作。1.4

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5 -快速反应,社会参与,专兼结合,果断处置,科学施救。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相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5、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2.1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安委会),在银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总指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总指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副主任成 员: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银川市安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

6、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1.1 抢险救援组组 长:银川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事发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成 员:其他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企业等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2.1.2 医疗救治组组 长: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副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指挥医疗救护力量、资源,- 7 -开展医疗救援工作。2.1.3 应急专家组组 长:银川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成 员:银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服务工作。2.1.4 新闻宣传组组 长:银川

7、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副组长:银川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主要职责:按照银川市安委会的部署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2.1.5 环境监测组组 长:银川市环保局负责人副组长:银川市气象局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1.6 善后处理组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需要增减应急工作组。2.2 安委会办公室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 8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工作电话为 095

8、1-6888690,0951-6888689;24 小时值班电话:0951-6888689,15309582681;投诉热线 12350。接到检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向银川市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安监总局报告情况,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的建议;根据银川市安委会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地点或现场;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2.3 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

9、预案,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预案体系机制建设,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3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银川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测监控,及时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3.2 分级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3.2.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9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10、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重

11、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提请报送市委信息处、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在市委、政府的指导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3.4 预警行动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 10 -向市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有关部门和各地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4.1 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12、3.4.2 派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4.3 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3.4.4 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3.4.5 迅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4应急处置4.1 事故报告4.1.1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涉险事故征兆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1.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立即按照信息报告制度报银川市委、政府及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在 1 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4.1.3 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过程中发生的泄露事故,事发企业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应立即直报银川市委、政府及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4.2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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