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237936 上传时间:2019-01-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馆陶人防办责任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馆陶县人防办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普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人民防空行政复议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椐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落实措施。依法执行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编制城市人民防空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

2、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人民防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训练计划3 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指导参与人防专业队开展整组与专业训练组织全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定落实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制度4 组组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通信保障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5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城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3、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和省制定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6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7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征收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组织指挥群众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8 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设

4、备以及其他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1 人民防空资产管理财政局 负责对人防部门管理资产的监督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防办在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期间,遇省人防办下达文件增加项目,就调整经费预算报县财政批准人防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2 人民防空教育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协助人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人防教育基地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防办联合教育局开展集中宣教活动,通过组织师生疏散演习等方式普及防空防灾知识人防办 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

5、标的人民防 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3 重点目标防护发改局 负责重点目标防护项目的立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重点目标防护单位进迁建,发改局对该项目立项进行把关,人防办负责指导与监督检查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1 7.7 人防警报试鸣日 宣传人防警报鸣放的规则,接受群众有关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人防知识的咨询 人防办 0310-45858082 12.4 法制宣传日 宣传人防知识,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发放人防知识读本 人防办 0310-45858083 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组织志愿者及群众防

6、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人防办 0310-4585808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事项监管(三)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事项监管(四)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管(五)人防工程使用登记事项监管(六)重点目标人防建设及防护监督检查(七)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监管(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

7、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申请人(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建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应建面积;(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面积的,是否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对易地建设情况逐个进行复核;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对检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通报;(三)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

8、地建设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照“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处罚” 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二)经复核实际建设防空地下室不满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按照有关规定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三)发现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对逾期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并按每日千分之二依法加收滞纳金。(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事项监管为督促已开工建设的兼顾人防工程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和地下空间开发

9、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导则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提供的审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二)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三)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四)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2 次;(二)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

10、措施及处理(一)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现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三)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事项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提供的相关审批资料是否真

11、实、齐全、有效;(二)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是否按照批准内容补建或补偿;(三)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 1 次;(二)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未按要求补建或补偿的项目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实行工程现场与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比对检查;(二)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

12、,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以及现场拆除、改造、报废范围超越批准范围的,按照“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未按规定向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手续,以及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等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四)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四)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浙江省实施办法 、 浙江省人民防

13、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建设单位组织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二)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竣工备案;(三)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每年与县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建设项目竣工信息一次,制定具体巡查方案;(二)按计划安排专人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进行现场巡查;(三)对检查内容中涉及问题予以通报;(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通过与县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对

14、建设项目竣工信息,对未办理人防竣工备案或兼顾工程竣工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将验收文件报人防部门备案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二)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未经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经营使用;(三)存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人防工程使用登记事项监管为保障人防工程符合使用功能,督促落实使用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按照

15、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人防工程维护;(二)工程是否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三)是否存在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其他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定期检查,每 2 年不少于 1 次。每年抽检巡查的工程数量不少于总量的 20%;(二)按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检查内容中涉及问题予以通报;(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按照“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未向人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等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一)工程隶属单位或实际使用者没有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拒不履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义务的;(二)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消除的;(三)工程隶属单位或实际使用者存在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四)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原因导致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条件灭失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人力资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