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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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 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石埇镇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7 承办机构 石埇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 55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时)咨询电话 0777-8618003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7-255090012 设定依据【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

2、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014 年6 月 11 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 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3 实施对象 辖区内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的公民或法人14 行使层级 镇级15 权

3、限划分【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014 年6 月 11 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 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6 行使内容【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0

4、14 年6 月 11 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 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结件19 实施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

5、2014 年 6 月 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

6、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第五条 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企业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并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第六条 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但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可以选择在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信息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不同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法定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第

7、八条 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三)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第九条 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可以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张贴公告公开征求。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的视为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和单位后勤部

8、门的,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单位后勤部门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住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第十条 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第十一条 企业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且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经营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

9、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或者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20 申请材料1.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或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2.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3.

10、 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服 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

11、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合法使用证明27 结果样本 无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无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申请-

12、受理-审核-出具证明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交所需材料;2.申请人应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是否出具证明的决定(不予出具证明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出具证明,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

13、证明或不符合条件予以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鉴定,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高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石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办人不严格、不公正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高石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 石埇镇分管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高

14、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管。石埇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备注附件:1.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附件 1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时)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2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和单位后勤部门的,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单位后勤部门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住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需出具证明单位签章3 工商和营业执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复印件(原件备查)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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