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完善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质量和效益,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项目。市重大项目分为四种类型:(一)社会民生事业类。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二)产业发展类。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应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