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息通信规划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通信业的规划工作,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实现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信息通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从事信息通信规划研究和编制的科研机构等。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划包括全国行业发展五年规划、地方行业发展五年规划、企业发展五年规划及企业三年滚动规划(以下分别简称行业规划、地方规划、企业五年规划及企业滚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的要求、行业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编制信息通信规划。管理、编制和实施信息通信规划,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信息通信规划工作实行“两线两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省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全国行业规划与各省地方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各企业总部(集团)及其下属省级分(子)公司或事业部(群)负责本级企业规划的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