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构建法治理念下的侦查讯问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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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构建法治理念下的侦查讯问程序姓 名学 科 、 专 业 诉 讼 法 ( 全 日 制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刑 事 侦 查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构建法治理念下的侦查讯问程序(硕士论文摘要)侦查讯问作为侦查程序一项重要措施,在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成也讯问、败也讯问” ,讯问程序在发挥积极价值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严重的弊病,传统有罪推定的思维观念仍然萦绕在我们侦查人员的脑海中,重效率、轻公正,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仍然是现代侦查讯问程序的主旋律和基调,由于讯问中程序中缺乏对权力的限制和权利的保障造成了一系列冤假错

2、案,这些冤假错案给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阻碍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痛定思痛” ,笔者开始了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改革的思考,通过对讯问程序现状的分析,试图系统找出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症结所在;通过对讯问程序的域外考察,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讯问理念和制度;通过对现代讯问程序法治化要素的系统论证,希望从宏观上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侦查讯问程序,实现讯问程序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价值的双重目标。可喜的是,在笔者探索讯问程序法治化道路时,新律师法通过了,新律师法更加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权的行使,也使得犯罪嫌疑人权利有了更好的保障,这增强了笔者写作本文的信心和勇气。论

3、文总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讯问的概述。在这一部分中,就讯问和讯问程序的相关概念作了简单的解释和说明,分析了讯问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为下文论述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部分,讯问程序的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的系统分析,阐释了我国现行讯问程序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从思想观念到制度层面,从宏观结构到具体法律规范等等,为下文论证讯问程序的法治化要素打下基础。第三部分,讯问程序的域外考察。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讯问制度的考察,分析国外讯问制度的先进性,为我国构建法治理念下的讯问程序起到学习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讯问程序的法治化要素。对讯问程序的法治化要素进行了系统3的分析和论证,为我们侦查讯问程序的改

4、革指明了方向。第五部分,构建法治理念下侦查讯问程序。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我国讯问程序提出了改革的措施和完善的建议。关键词 讯问 法治 构建4Construct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ocedureUnder the idea of the Rule of Law( Abstract of Masters Thesis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detect, investigation of interrogation procedures,in the guilt of criminal suspects

5、 to obtain evidence, identify the truth of the cas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terrogation plays an active value at the same time, also reflects serious shortcomings, the traditional way of thinking the concept of presumption of guilt still lingers in the investigators minds. Emphasising on ef

6、ficiency, lighting fair, emphasising on substantive law, lighting the procedure, witch remains the main theme of questioning tone. As in the process of questioning, the lack of restrictions on the powers and protection of the Suspects rights, it causes a series of miscarriage, witch is a serious cha

7、lleng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but also hinders the process of Chinas legal system.“To learn from its mistakes“, i start to think the reform of Chinas Investigation, by analys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rogation Procedures, trying to find the crux of the questioning, t

8、hrough extra-territorial study, to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philosophy and system .By demonstrating modern el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demonstration, hoping to construct the detection of the interrogation system, witch is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actual, realizing the dual

9、goals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values and procedural justice. the good news is that. On exploring the road of interrogation procedures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new “Lawyer Law“ has passed , the amendments to the new “lawer law“is more in favor of protecting the criminal suspectsrights, which

10、enhances the confidence of my writing this article and courage.A total of five parts:The first part, overview of the interrogation. In this section, on the interro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questioning the relevance of the issue of simple explanations and, 5analysing the history of the interrogation d

11、evelopment process, as the groundwork of the below discussed.The second part , the status quo of questioning. Through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system of investigation of systems,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of modern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from ideas to the system level, fro

12、m the macro-structure to micro-operations, etc, for the lay the basis of following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demonstration of el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The Third part, the extra-territorial of investigation. Through studying the developed contries investigation system, analysing the advanced of for

13、eign investig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contruct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n China under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The fourth part, the rule of law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 Systematicly analysing the el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for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 for our investigation

14、procedures to detect the direction of reform.The fifth Part , building interrogation procedures under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According to Chinas actual national conditions, bringing forward reform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for our interrogation procedures.key word interrogatio

15、n rule of law Construct6构建法治理念下侦查讯问程序导言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作为社会秩序维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惩罚犯罪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了社会的“正义守护神” , 因此,刑事诉讼法获得了“动态的宪法”的美名。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确立,刑事诉讼程序在体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价值的同时,也逐步融入了程序正义和人文精神内涵。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迈向法治和理性的进程中,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导致这些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竟都是因为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缺乏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甚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

16、供。侦查讯问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已经成为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和谐因素,使中国的法制建设大大受阻,也使得刑事诉讼法作为“公民权利保障书”的称号大打折扣。因此,侦查讯问程序也一度成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改革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从宏观上改变侦查取证模式到具体讯问制度的完善;从无罪推定原则到中国式沉默权制度的确立等等,一时间,学术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都希望为中国的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增光添彩。在改革的呼声中,笔者也开始了自己的思考,如何构建法治理念下的侦查讯问程序,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能实现刑法的有效实施,又能体现程序本身的正义价值,侦查讯问程序路在何方?

17、带着这个疑惑,笔者开始了对中国侦查讯问程序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考。第一章 讯问概述第一节 讯问的概念讯,1、问。 诗.小雅.正月:“召彼故老,讯之占梦” ;2、审问。 汉书.邹阳传:“卒从吏讯,为世所疑” ,颜师古注:“讯,谓輷问也” 。 1问,1、有所1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第 998 页。7不知而询于人以求解答。如答非所问;2、审讯、追究。如问案, 诗.鲁颂.泮水:“淑问如皋陶” ,朱熹注:“问,讯问也” 。 2根据辞海对“讯”和“问”内涵的解释,综合其主要意思, “讯问”一词在古代主要为审问、輷问之意。 “讯问”一词随着社会的发展,被逐步作为法律专用术语来使用,讯问

18、作为法律专用术语,其内涵为:“司法机关依职权就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审讯和诘问” 。 3在语言大典中, “讯问”被定义为:“郑重地、全面地并带有命令的口气彻底的询问一件事的情况和由其环境情况可以推测出的全部细节” 。通过以上对“讯问”一词概念的认识,就不难知道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侦查讯问”一词的内涵了,所谓“侦查讯问”:即指在侦查阶段 4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审问,是侦查机关 5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讯的一项侦查措施,同时也是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而讯问程序作为侦查阶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为:在刑事案件的侦

19、查程序中,为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贯穿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讯问过程中的顺序、步骤和制度的总称。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步骤和程序,并且做出的决定是关于获取能被法庭采纳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他动态的体现了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对抗而又相互配合的关系,因此,讯问程序是一系列有关讯问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6第二节 讯问的特征与任务一、讯问的特征讯问程序作为刑事侦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身有着区别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主体的特定性和程序启动的职权性2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第 2288 页。3 李伟民主编

20、:法学辞海 ,蓝天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00 页。4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讯问发生的时间可以为侦查阶段,可以为检察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而本文所研究的讯问仅指发生在侦查阶段的讯问。5 因限于篇幅和自身研究能力有限,本文所探讨的讯问程序的主体,即侦查机关,仅指公安机关,不包括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有相应侦查权的机关。6 徐美君著:侦查讯问程序正当性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5 页。8讯问主体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授权的,在侦查活动中主持和开展侦查讯问活动,并在侦查讯问程序中依法享有特定权力、并承担特定义务的人

21、员。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只有法律规定的这些机关才有可能启动侦查讯问程序,而要启动侦查讯问程序,前提是侦查人员被授权直接参与或者主持某一案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授权的情况下均不享有侦查权,也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讯问。 7另外,讯问程序启动须依照职权进行,虽然法律赋予了以上法定机关侦查讯问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法定机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案件中都可以行使侦查讯问权,必须是以上法定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依职权行使,不得越权行使讯问权。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

22、国家安全机关等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各法定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侦查讯问权。(二)讯问主体与对象之间既对抗又合作的对立统一关系由于侦查讯问双方是在目标和愿望完全冲突的情况下展开的,侦查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以追究犯罪为其目标和愿望,通过讯问力求获取讯问对象有罪的供述,然后结合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最终使得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犯罪嫌疑人作为讯问对象,必然从其切身利益和个人利害出发,希望逃避法律的惩罚。因此,在和讯问主体面对面交锋中,必然有所隐瞒,有所回避,甚至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干扰和影响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 8。这表明了讯问主体和对象之

23、间在目标和愿望相左和冲突的背景下的对抗性。然而,讯问主体和对象之间在表现出一定对抗性的同时,又体现了合作性:一方面,侦查人员要想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就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如果犯罪嫌疑人处处为难,甚至拒不交代,拒绝合作,那再高超的讯问技巧和策略也无济于事,因此,侦查机关要想通过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查明案件事实就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另外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和侦查人员的合作,主动积极的交代自身犯罪事实,并争取在讯问中检举、揭发7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45 页。8 云山城著:侦查讯问学原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

24、版社 2004 年版,第 4 页。9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信息,积极争取司法机关的夸大处理,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来说,讯问程序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为自己争取从宽、从轻处罚的机会,促成了他们积极地、主动地和侦查机关配合,争取通过自首、立功,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之间的合作性。因此,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之间体现了既相互对抗又相互合作的对立统一关系,讯问程序就是在双方矛盾关系中不断的向前推进和发展。(三)强制性和时限性讯问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进行的,对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传唤的方式进行讯问,不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有没有被采取强制

25、措施,都不影响侦查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尽管犯罪嫌疑人不愿接受被讯问的事实,对讯问多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但由于涉嫌犯罪,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对象或者被传讯、拘留、逮捕而不得不接受。 9作为侦查人员,应充分利用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迫使犯罪嫌疑人接受合法的讯问,对犯罪事实进行如实的供述和辩解。10因此,讯问程序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同时,侦查讯问程序又具有时限性的特点,由于侦查讯问是在限制了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最终审判之前是应该被推定为无罪的,仅仅只是嫌疑人,并不一定是犯罪事实的实际实施者,因此,法律对讯问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时限

2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此之外,由于讯问程序是侦查人员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讯问对象进行面对面、不公开的审问,因此这是一个极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环节,为防止国家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侵害, 刑事诉讼法对讯问主体在讯问程序中需要遵循的规则、步骤和方式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对讯问的时间、地点、条件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法、依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被侵害的风险

27、,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9 胡关禄主编:侦查讯问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 页。10 云山城著:侦查讯问学原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10权利,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讯问的程序性和权利保障性特点。二、讯问的任务讯问的任务,是指讯问主体启动讯问程序所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学术界在讯问的任务研究上基本达成了共识,虽然表述上有所差异,但主要的内涵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通过侦查讯问,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辩解,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这是侦查讯问的首要和基本任务,也是最为重要的任务。首先,这是由讯问程序时限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刑

28、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72 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和必须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诉法这么规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讯问程序是在限制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另外一方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往往将犯罪现场进行伪装,将犯罪工具隐藏,这给犯罪现场的勘查和犯罪取证带来了困难,而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及时的讯问,我们就有可能第一时间取得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犯罪事实的供述,然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找到其他方面的犯罪证据,最终查明案件的事实,为追究犯罪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突破口; 11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

29、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证据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的一种重要证据方式,而要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只能通过讯问程序来完成;最后,由于受到各种侦查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侦查得来的材料,只能是部分的、不完全的以及未经过核实的,也有的虽查清了主要案件事实,但有关作案的预谋过程、动机目的、详细细节还未查清,还有的案件还存在重大的矛盾和疑点,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正面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才能真正把案件事实弄清楚。 1211 金光正主编:刑事侦查学 ,中国政法大学刑侦教研室出版 1985 年版,第 180 页。12 程军伟主编:刑事侦查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51-15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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