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死刑的立即废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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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论我国死刑的立即废止姓 名学 科 、 专 业 刑 法 学 ( 全 日 制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经 济 刑 法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论我国死刑的立即废止(硕士论文摘要)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刑罚,因此也叫生命刑、极刑。自贝卡利亚于公元 1764 年在其成名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大胆提出废除死刑,死刑存废之争在世界各国已经延续了 200 余年,受世界死刑存废之争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发展及法治建设的开展,近年来在我国刑法学界也展开了一场死刑存废之争的大辩论。最终,大部分的辩论双方却得出了相同的论证结论,都认为我国应当废除死刑,

2、但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死刑。该论证结论虽对我国最终废除死刑具有积极作用,但其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实质,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都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死刑存废之争,只是基于我国现实社会状况的无奈选择,它背离了我国刑法学界所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实际上也是对我国社会现实状况的一种错误判断和选择。真正的死刑废除论者,在成功论证了我国应当废除死刑以后,应该进一步主张我国立即废除死刑,而我国的真实社会现状也决定了,我国应当并且也能够立即废除死刑。本论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死刑的产生及发展现状。首先对死刑的渊源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概述;其次概括了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最后对建国后我国的死刑政策及立

3、法变革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死刑存废之争的概述。首先是对死刑存废之争的起源及重要意义进行阐述,指出死刑的废除对个人还是国家都是一件大事;其次是对世界各国死刑存废之争进行概述;再次是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概述。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进行了概括,指出和总结了我国死刑存废之争双方的论证观点;最后是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评价,认为我们刑法学界之前轰轰烈烈的死刑存废之争,只是表面上的死刑存废之争,而非真实意义的死刑存废之争。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应当并且能够立即废除死刑的论证。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新的现实变化,我国上层建筑和民众的死刑价值观也在悄悄的发生着可喜的变化,虽然我国立即废除死刑仍然存在

4、着巨大困难,3但客观上已经能够立即废除死刑,重要的是,我国近年来的诸多社会现实状况,要求必须以废除死刑来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来引导我国的精神文明跟上物质文明的发展步伐。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刑法学界在我国死刑废除中正确立场的论述。指出我们刑法学界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要求我们达到一种刑法学界的整体统一,发出一种共同的呼吁、倡议和推动,将立即废除死刑由法律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废除死刑。关键词: 死刑评价 死刑限制 死刑废除 民意 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1Discussion on the Immediate Abolition ofCapital Sentence(Abstrac

5、t for Master of Law)Death penalty,the severest punishment imposed on the criminals,is used to deprive of the lives of criminals.It is also called capital sentence.In 1764,the Italian penalty scientist Cesare Beccaria proposed for the first time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and apply it strictly in h

6、is work “Discussed Crime and Penalty”.The movement of abolishing death penalty has been blustery in the worldwide scale .Death penalty has been debated afterwards for about 200 years.In China death penalty has also been debated in the criminal law world. In the end, most debates come to the same con

7、clusion-death penalty should be abolished in China,but not immediately. The conclusion makes an active role in abolishing death penalty in China,but I think it is only a helpless choose in the present Chinese status .It deviated from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istorical mission.Those who advocat

8、e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should stand up and call on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immediatelyThe thesis discusses about death penalty by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nvolves the emergence and present status of death penalty.The second part summarizes the debate of death penalty in the world an

9、d in China.In the end the writer comments on the conclusions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 academic world.The third part demonstrates that China should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immediately and it can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immediately.In the recent years China has great changes in economy, polit

10、ics and culture ect.The concept of Chinese people and government leadership on the death penalty also has great changes. Though it will face many difficulties in ab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China can abolish the death penaly in the object.Most importantly,the present reality of China asks to abolis

11、h the death penalty so as to play a guiding role of the law to build mental civilization.The fourth part of the thesis demonstrates on the correct stance of chinese criminal academic world.Our criminal academic world should come to the same conclusion and invoke and appeal our country to abolish the

12、 death penalty 2immediately.This is not only a legal matter but also a political and social matter.Key Words: evalu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restriction on the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public opin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istorical mission 1目 录导 言 .1第一章 死刑的产生及发展现状 .2第一节

13、 死刑的渊源及产生的原因 .2一、死刑的渊源 .2二、死刑产生的原因 .3第二节 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态度 .3第三节 建国后的死刑政策及立法变革 .6一、建国后的死刑政策 .6二、死刑立法变革 .6第二章 死刑存废之争 .9第一节 死刑存废的重大意义 .9第二节 世界死刑存废之争 .9第三节 我国死刑存废之争 .10第四节 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评价 .13一、对“我国应当废除死刑”的评价 .14二、对“我国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评价 .14三、对“限制死刑”的评价 .17第三章 死刑立即废止的应然性论证 .19第一节 从上层建筑角度分析 .20第二节 从死刑的威慑力角度分析 .21一、死刑对

14、于刑事犯罪不具有有效威慑力 .22二、死刑威慑力是建立在特殊预防主体被“杀”的不人道基础之上,“死刑最大威慑力”本身就是我国刑罚目的的失败 .22第三节 从民意角度分析 .23一、民意不应该成为死刑存废的决定因素 .23二、我国民众的民意并不真正排斥立即废除死刑 .252三、我国民众“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是一种落后于人类文明发展的错误价值观,必须给予正确引导 .26四、我国民众的性格,决定了我国民众的民意具有很大的可引导性 .26第四节 从生产力发展角度分析 .27第五节 从“严打”斗争结果角度分析 .28一、法对公众具有指引和教育功能 .28二、我国大多数民众对生命“麻木、冷漠”的社会现状,

15、要求我国必须以废除死刑来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 .29三、持续 20 多年的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的“严打”斗争实践的失败,要求我国上层建筑必须立即废除死刑 .30第六节 从潜在危害角度分析 .30第七节 从不良后果角度分析 .31一、不会影响和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不会引发国家动荡 .31二、不会导致民众对国家刑事法律认同的丧失 .31第四章 我国刑法学界的正确立场 .33第一节 评析“ 不应引导民意 ” .34第二节 评析“我国目前只能限制死刑” .35结 语 .36参考文献 .37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39后 记 .401论我国死刑的立即废止导 言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

16、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刑罚,因此也叫生命刑、极刑。死刑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权意识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彻底废除是世界死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站在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高度来对待废除死刑问题,任何原因、任何理由,在尊重人的生命这样一个神圣命题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都应该退避三舍。 ”1当我们聆听到陕西董伟死刑案董伟的二审辩护人朱占平律师的这句呼喊时,作为刑法学界的学者和学习者,你的心灵是否会感受到一丝震动?能否引发你对我国死刑的理性思考呢?我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我国是否应当立即废除死刑?当我们刑法学界死刑存废之争的辩论双方,殊途同归的得出“我国应当废除死刑,但目前还不能

17、立即废除死刑”的论证结论,皆大欢喜并且团结奋进的投入到“死刑限制”的研究和呼吁中去的时候,笔者却感到由衷的遗憾。遗憾的是,我们刑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在成功的论证得出“我国应当废除死刑”的结论后,却没有将这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续宣扬下去,而是在我国上层建筑和民众还无法立时接受废除死刑的实际困难面前,妥协地做出了“我国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无奈选择,并且将我们的刑法学界引向了远离“立即废除死刑”的“限制死刑” 。笔者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客观事实,特别是 2008 年四川抗震救灾活动中自上而下所体现出来的对生命的尊重,证实我国应当并且能够立即废除死刑,我国刑法学界大多数学者之前在面对“我国是

18、否应当立即废除死刑”时,偏离了刑法学界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刑法学界应该再回到“我国是否应当立即废除死刑” 的大讨论中来,并且引发我国全民的大辩论、大讨论,以期通过这种全民参与的方式,启蒙、倡议、引导、推动我们的上层建筑和民众建立正确的死刑价值观,以达到立即废除死刑的目的,完成我们刑法学界所肩1 贾宇主编:死刑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6 年 5 月第 1 版,第 255 页。2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基于以上目的,笔者在总结和评论之前刑法学界死刑存废之争辩论观点的基础之上,也谈一下自己思考后的心得,希望能够引起我国刑法学界的关注,为我国实现立即废除死刑尽一份绵薄之力。当然,死刑的废除涉及

19、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多个因素,是个大问题,仅以此短文必然无法阐释清楚,笔者在此只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而限于学识和经验,难免不足,也敬请师友们予以指教。第一章 死刑的产生及发展现状死刑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刑罚,由来已久,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以及刑法理论的进一步演化,人类逐渐对死刑产生怀疑,于是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然而国内外死刑的发展现状却迥然不同。第一节 死刑的渊源及产生的原因一、死刑的渊源死刑的渊源,主要存在两种学说:(1)死刑以原始复仇习惯为渊源。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为基础的部落,在氏族制度的最初阶段,实行血族复仇。血族复仇往往导致整个氏族的毁灭,随后,血族复仇逐

20、渐被血亲复仇所取代。而血亲复仇又会造成整个家族的灭绝。为免此后果,血亲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复仇必须受制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命偿命”的规则。随着作为私力报复手段的同态复仇习惯向作为公共报复手段的刑罚转换,满足“杀人者死” 、 “杀人偿命”的私力报复手段便作为对杀人等严重犯罪的公共惩罚手段的死刑所取代。(2)死刑以原始社会的“禁忌”为渊源。上古时期,人类对各种自然现象不能解释,当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危害时,人们往往将其与人类死亡的某些行为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不能做某些事便被大家所公认,就形成了“禁忌” 。一旦有人犯了禁忌,就被认为要给族人和部落带来灾难,轻者受体罚,重者则被处死。这样,禁忌就构成了禁止性规范,作为违犯禁忌之结果的处死便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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