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二、清理范围2016年12月份全市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三、工作内容(一)重点清退下列低保对象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2.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且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或工作人员连续3次入户调查找不到人,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或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3.现任居委会(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或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未实行备案管理的;4.家庭保障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动态管理的;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经商、兴办企业等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6.家庭成员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出租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