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多样化的制度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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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多样化的制度设计姓 名学 科 、 专 业 经 济 法 学 ( 全 日 制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经 济 法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硕士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创设于 2005 年,创设依据是 2005 年 6 月 30日颁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2005 年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运作细节的规定远远不足,其在我国投资者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也十分模糊。在实践中,由于我国证券投资者

2、保护基金制度的创设背景是为了应对资本市场长期低迷情况下大量券商的清理工作和中小投资者补偿工作,因此在职能设计上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事后赔偿功能。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国际金融环境对我国保护基金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挑战,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构成也要求保护基金制度承担起更多功能,而保护基金制度的运作原理也为其功能扩张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通过对域外保护基金制度的功能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为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不应该仅是一个承载事后补偿机制的主体,而应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有机结合,成为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的统筹谋划着。并从事前的社会风险意识培育、事中的证券公司等中

3、介机构风险等级评价和事后的完善投资者赔偿规则与证券公司退市规则三个角度对保护基金进行了多样化的功能设计。 基于以上思路,除去导言和结语,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般问题,对保护基金的涵义、特征、运作原理等问题进行了介绍,作为后文深入分析的基础。尤其对保护基金运作原理的分析,其保险性质成为功能扩张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考察了域外保护基金制度,并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分析了其功能定位。重点对美国、加拿大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及其在保护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状况予以说明,以论证一国保护基金制度的功能设计与该国

4、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其他实施保护的主体的发达程度紧密相连,如美国 SIPC 在各自律组织的配合下,仅需重点承担事3后处置功能,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则由其他组织配合完成。以此反证我国的保护基金公司在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功能扩张的合理性。第三章介绍了我国保护基金制度的运行现状,主要包括我国保护基金制度的概况介绍,我国保护基金制度集中于事后赔偿的运行现状,以及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各保护主体的运行状况,结合国际金融发展趋势以及国内投资者保护环境,提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进行功能扩张的必要性。第四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功能扩张角度对我国保护基金进行了多样化的制度构建设想,主要包括建立

5、事前风险意识培育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建立事前及事中有效监管的证券公司风险评价机制,以及完善现有的事后赔偿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立体规划,最终将保护基金建设成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者。关键词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投资者保护体系 功能定位1目 录导 言 .1一、选题意义 .1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3第一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基本问题 .4第一节 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4一、经济学基础 .5二、社会学基础 .7三、法理学基础 .8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般介绍 .9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涵义 .9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特征 .11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原理 .11第二章

6、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定位的域外考察 .13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其功能定位 .14一、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述 .14二、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其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17第二节 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其功能定位 .19一、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 .19二、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其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22第三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概况的域外考察 .232一、英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 .23二、欧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 .24三、香港投资者保护基金 .24四、台湾投资者保护基金 .25第四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定位的比较分析 .26一、事后

7、赔偿功能是保护基金的基本功能 .26二、保护基金制度的扩展功能 .29第三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现状 及其功能缺陷 .31第一节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定位 .31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 .31二、我国证券业投资者保护现状及保护基金的地位 .35第二节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发挥的单一性 .36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现状集中于事后赔偿功能 .36二、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事后赔偿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37三、我国保护基金其他功能发挥的现状和问题 .38第三节 我国保护基金功能扩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9一、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要求保护基金功能的扩

8、张 .40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国情需要保护基金功能扩张 .41第四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多样化 的制度构建设想 .44第一节 完善投资者教育功能构建事前防范机制 .44一、拓展多元化的投资者教育途径 .44二、推行针对不同对象的投资者教育计划 .453第二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事前、事中监控机制 .46一、完善相关立法 .46二、建立证券公司风险评价机制 .47三、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48四、推动监管体系的整合 .49第三节 完善赔偿功能加强事后处理机制 .49一、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 .50二、完善资金筹集相关规定 .50三、调整保护基金的赔偿范围 .50四、增加

9、相关程序性规定 .51结 语 .52参考文献 .5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7后 记 .581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多样化的制度设计导 言一、选题意义投资者保护涉及范围很广,整个投资者保护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设计和建立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 1,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下文简称为保护基金制度)则是进行投资者赔偿,实现救济的核心环节。我国于 2005 年 6 月 30日颁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下文简称为管理办法 ) ,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下文简称为保护基金) ,并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下文简称为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2005 年底修正的中

10、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上升到法律高度。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正式登上资本市场的舞台,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保护基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事后赔偿,其运作原理及产生的负面效应又延展出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及社会风险意识培育等功能。但我国保护基金的创设背景是为了应对资本市场长期低迷情况下大量券商的清理工作和中小投资者补偿工作,在职能设计方面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事后赔偿功能。考察域外保护基金制度,在功能设计上有不同规定:在自律监管组织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保护基金的功能往往较为单一,对券商的风险监控由其他组织配合完成,而在自律监管组织发展不足的国家或地区,保护基金往往

11、承担起更多的职能。相较来说,我国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构成尤其要求保护基金多样化的功能模式。经过三年多的运作实践,国际国内环境都对我国保护基金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挑战。 从国际环境来讲,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要求监管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的支持,注重降低监管成本以及促进金融创新, 2这些对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化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 ,第 3 页。http:/ (下载日期:2008年 9 月 25 日) 。所谓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就是提供投资服务的金融企业在违规、违法、过失或疏忽行为、或者无力偿还债务而使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后,投资者可以要求金融企业或相关责

12、任机构对受损利益进行补偿。2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与评级功能提出了要求。从国内环境来讲,我国投资者结构及投资者保护实施主体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尤其需要具有综合职能的保护基金制度: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模式使具有行政职能的证监会职权过于集中,而自律组织的发展却极其不足,或虽有所发展,却受到政府过多干预。证监会宏观监管的地位以及至今的实践经验都表明,证监会不可能成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主导投资者保护工作,而自律组织的弱小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艰巨,决定了现阶段的我国自律组织并不具备大力推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能力。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市场监管与市场自律的结合,证监会职权

13、过于集中,需要有一定放松,并由其他组织承担与配合。而保护基金公司一方面可以承担政府行政监管的部分延伸职能,另一方面可以在比较广泛的领域参与市场自律行为, 3能够发挥行政监管和市场自律两方面的作用,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其天然优势,对其进行功能扩张,是现阶段我国实现有效投资者保护的必然要求。我国保护基金制度的运作现状以及国内外环境对保护基金制度功能扩张的迫切需求,正是本文选题的出发点。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保护体系是一个外延广泛、极其繁复的系统性概念,从保护体系的运作过程分析,可以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三个方面的有机整体。一般而言,事前防范包括相关立法和制度建立、社会风险意识的培育、技术性防

14、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事中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质量的提高等;事后处理包括投资者补偿机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和运作形式。 4从保护主体上看,保护体系包括企业内部保护和外部保护,内部保护如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外部保护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各种企业外部保护主体(包括政府和中介组织)实现。本文中对各国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介绍主要以企业外部的保护主体为线索,将各主体的投资者保护功能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分析。本文中所指保护基金的功能2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化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 ,第 3 页。http:/ (下载日期:2008年 9 月 25 日)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化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 ,第 75 页。http:/ (下载日期:2008年 9 月 25 日)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化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 ,第 11 页。http:/ (下载日期:2008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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