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有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和以德监管的有机统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的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制度。第三条 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和监管职能的拓展、深化与创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实施企业信用监管,逐步丰富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管的完整体系。第四条 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监管。“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广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