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办理内容: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受省住建厅委托),中心城区北区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资项目资质核准,以及上述资质证书延续事项。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48 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四)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五)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六)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7年9月22日修订);(七)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161号);(八)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