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高层建筑迅速增多,大量高层建筑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20日起实施。全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该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第四条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