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3.2.2 两个以上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