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业绩突出,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设计企业。第三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北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