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碧物业集团前期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恒大地产集团交楼管理与考核办法,特补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物业集团下属各部门及各物业分公司。第二章 开盘筹备管理与考核第三条 物业集团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在开盘3个月前完成物业分公司的组建及相关营业证照的办理。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扣罚集团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2000元。第四条 物业分公司在开盘2个月前须完成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未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扣罚物业分公司负责人2000元。第五条 物业分公司须在开盘2个月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物业集团备查。未按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扣罚物业分公司负责人500元。第六条 物业分公司须在开盘2个月前制定前期销售阶段物业管理方案。未按规定完成前期销售阶段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扣罚物业分公司负责人500元。第七条 物业分公司在开盘1个半月前须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