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规定,承租政府公租房的困难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于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宜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先收后返。由于我市公租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定价,为减轻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压力,拟对承租政府投资筹集的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下同)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用减免方式分档收缴租金,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具体租金标准如下:一、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市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265号)确定的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计租。二、中心城区政府公租房计租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 三、中心城区政府公租房分档租金标准如下: (一)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