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要点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它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要求各地相应调整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初步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居民用气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包括油气田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本市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06年制定,每立方米2.20元。(二)燃气经营企业情况目前本市有10家经营民用天然气企业,其中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居民用户占全市的90.5%,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能够反映全市居民用气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次调价对市燃气集团的居民用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截至2012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98亿元,在职职工3658人,输气管线9787.751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