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作者:龚德友 时间:2008年09月08日 16时52分 作者:龚德友 时间:2007年12月26日 12时50分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