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第二章 贷款条件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四)能提